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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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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顯武(Hsien-Wu Ch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Mu-Chin Shih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石木欽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13T00:34:01Z | - |
dc.date.available | 2007-07-27 | |
dc.date.copyright | 2007-07-27 | |
dc.date.issued | 2007 | |
dc.date.submitted | 2007-07-26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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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8998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國自2003年9月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制度,引進證據排除法則、傳聞法則,並採行交互詰問制度,由於變革非常大,或許因新修正條文簡略,經過3年6個月之實務運作,法官對新法之適用,仍存有某些疑義,致解釋上發生落差,有待探討改進。
本文從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訴訟制度中之證據法則之特徵加以簡略說明,並與美國、日本之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制度互相比較,分別就我國不採取之陪審制、起訴狀一本主義及訴因制度加以論述,並就我國特有之規定,與美、日法制比較說明。另從最高法院審判實務上表示之不同見解,加以類型化分析,如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如何判斷其證據能力、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之處理、證據調查程序及方式等方面,歸納出爭點所在,提出問題之核心,並分別從學說、理論及實務面加以分析比較,提出本文見解之法理依據。此外,司法院釋字第592號解釋與第384號、第582號解釋之矛盾、無罪判決應否敘述採取傳聞證據之理由等問題,亦值得討論;新刑事訴訟法施行後,現行部分判例雖經最高法院檢討不再援用,仍有漏網之魚,本文依研究所得,再檢討現行判例,提出不再援用之理由,以供最高法院嗣後檢討之參考。 新刑事訴訟法施行,關於證據法則所引進之新制度,其規定之條文簡略,致發生適用上之疑義,如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發生違背法定程序之範圍如何、應否均排除其證據能力,及是否均以本法第158條之4為排除之依據;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所製成之陳述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有無以經被告之反對詰問為前提要件?釋字第582號解釋公布後有無不同?本法施行法第7條之3但書之真意?特信性文書之內涵如何?同意法則是否以不符合第159條之1至同條之4為要件?新型態證據之調查是否均應於審判期日為之等等,均從最高法院之判決中發見前後有不同之見解,有部分可能涉及法制不完備之處,有些可能純屬法條文義解釋之問題,最高法院對此仍未達成共識,這必定會造成下級審於適用同一法則時無所適從,似有必要儘快召開刑事庭會議,以作成決議之方式,達成統一見解之目的。至於法制不完備之處,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項、第2項、第159條之4第4款、第165條之1第2項之規定,以符實際。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September 2003, Taiwan began to adopt the modified adversary system for the criminal litigation system, and in the process,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Evidence, Hearsay Rule and the cross-examination system are introduced. Because the scope of this reform is broad, and the revised articles are yet too simple, judges remain befuddled b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new law even after 3 years and 6 months of practice, resulting in a discrepancy in interpretation. The situation has yet to be improved.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Rules of Evidence in the modified adversary system, and compares the Rules against that adopted in the U.S. and Japan, respectively. It discusses the procedures adopted by Taiwan, including the rejection of the jury system, Principle of Unitary Indictment and cause of action system, which are then compared against their American and Japanese counterparts. In addition, the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provided by the supreme courts are analyzed according to the issues addressed, such as the admissibility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the admissibility of hearsay evidence and the general investigative procedures involved in obtaining evidence. The purpose of the paper is to first discuss the issues in general terms, identify the core problems, analyze the problems through academic, theoretic, and practical aspects, and finally offer some legal basis for interpretations. Furthermore, it is worth discussing the discrepancy between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592, on the one hand, and No. 384 and No. 582, on the oth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hearsay evidence should be the sole ground for an acquittal. Finally, legal precedents should also be unifie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some courts still cite legal precedents that are no longer cited by the Supreme Court. This paper also reviews several current precedents based on the outcome of the trials, and proposes that the Supreme Court should refrain from using those precedents in the future. Because the new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nd remains primitive, there is uncertainty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in areas such as determining the admissibility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and how to properly handle the evidence: Should the admissibility of such evidence be excluded entirely, and if so, should it be excluded based on Article 158-4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Are statements made before a judge or prosecutors admissible? Is the defendant required to be cross-examined? Is there a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before and after the announcement of J.Y. Interpretation No. 582, the proviso of Article 7-3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with respect to contents of special documents? Is the Rule of Consent still consistent with Article 159-1~4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Should new evidence be admitted and investigated during trial? These issues have led to inconsistent interpretations issued by the Supreme Court, some are perhaps due to incomplete laws, while others are due to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legal terms. The Supreme Court has not reached a consensus on these issues, which will only result in confusion and 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lower court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hold criminal division meetings to reach, by resolution, a uniformed interpretation. Items 1 and 2 of Article 159-1, Item 4 of Article 159-4, and Item 2 of Article 165-1 should also be revised to make the procedures more complete and to meet practical application.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13T00:34:01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6-P91341003-1.pdf: 953674 bytes, checksum: b940bb825bf1a0b49b9bc3836e0bebde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07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陳述及研究動機 3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途徑、方法與架構 5 一、研究途徑 5 二、研究方法 5 三、論文架構 6 第二章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證據法則之特徵 8 第一節 前言 8 第二節 我國不採取之制度 9 一、陪審制 9 二、起訴狀一本主義 11 三、訴因制度 13 第三節 證據排除法則之沿革、意義及其異同 15 一、證據排除法則之沿革 15 二、證據排除法則之意義 16 三、證據排除法則之理論基礎 18 四、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自白 25 五、違法證據排除法則之差異 34 第四節 傳聞法則及其例外之異同 39 一、傳聞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40 二、傳聞法則之例外 43 三、日本法之特別規定 56 第五節 小結 62 第三章 審判實務見解爭議狀況及類型分析 64 第一節 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 64 一、偵查中之指認違背規定取得之證據 65 二、非法搜索、扣押或監聽取得之證據 69 三、違背告知義務所取得之供述證據 74 第二節 審判外陳述之處理 76 一、傳聞書面有無證據能力之判準 76 二、本法修正前警詢及偵查筆錄之證據能力問題 91 第三節 證據調查程序及方式 98 一、新型態證據之調查方法 98 二、無罪判決應否敘明採取傳聞例外之理由 99 第四節 小結 101 第四章 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 102 第一節 指認違背規定取得之供述證據 102 一、指認後之陳述屬供述證據 102 二、指認規範屬法定程序之範疇 103 三、指認程序違背規定不具備傳聞法則可信性之要件 104 四、違背指認規範之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之判準 104 第二節 非法搜索、扣押或監聽取得之證據 105 一、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64號判例 105 二、權衡之方法及內涵 106 三、違法通訊監察所取得之證據,應無證據能力 107 第三節 違背告知義務所取得之供述證據 110 一、本法第158條之2第2項適用之範圍 110 二、實務見解之差異 111 三、違背本法第95條規定,應依個案權衡之理由 112 第四節 小結 113 第五章 傳聞書面之證據能力 115 第一節 在法官及檢察官面前所製成之陳述筆錄 115 一、實務見解不一致之處 115 二、本文之見解 116 三、本法第159條之1適用之準據 118 第二節 審判外不一致之陳述 120 一、第159條之2適用之前提 120 二、憑信性及必要性判斷之準據 121 第三節 特信性文書 123 一、本法第206條鑑定報告之性質 123 二、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屬特信性文書 124 三、櫃檯買賣中心製作之查核或監視報告 126 第四節 同意法則 129 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之明示同意權 129 二、非以不符第159條之1至同條之4為前提要件 130 三、同意後可否予以撤回 132 第五節 小結 135 第六章 證據調查程序及方式 137 第一節 本法修正前證人警詢及偵查筆錄之證據能力 137 一、程序從新之原則 137 二、本法施行法第7條之3但書之適用 138 三、實務見解評析 140 第二節 第158條之3適用之準據 143 一、偵查、審判中供述證據之種類 143 二、未經具結證言之證據能力 145 三、偵、審中之陳述筆錄適用第158條之3之調和 146 第三節 新型態證據之調查方法 148 一、新型態證據應依本法規定於審判期日調查 148 二、新型態證據之調查程序之性質 149 三、已勘驗之新型態證據得權衡依書證調查程序為之 150 第四節 小結 151 第七章 其他審判實務問題探討 153 第一節 釋字第592號解釋與第384、582號解釋之矛盾 153 一、釋字第384、582號解釋所揭示之訴訟基本權 153 二、釋字第592號解釋限縮訴訟基本權適用之範圍 156 三、審判實務因應之道 157 第二節 無罪判決應否敘明採取傳聞證據之理由 158 一、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58 二、從判決書應記載事項觀察 160 三、無罪判決無須敘明採取傳聞證據之理由 160 第三節 現行判例之檢討 161 一、29年上字第1010號 161 二、80年台上字第4672號 162 三、46年台上字第1126號 163 四、26年渝上字第1257號、26年上字第2017號判例 164 五、20年上字第1649號 165 六、32年上字第657號 166 七、61年台上字第3099號 166 八、37年上字第2314號 166 九、74年台上字第1599號 167 十、52年台上字第1300號 167 十一、73年台上字第5874號 168 第四節 小結 168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170 第一節 結論 170 一、被告運用詰問制度之能力 171 二、以具結擔保證人據實陳述之效果不彰 171 三、採取傳聞法則例外之情形反而占多數 172 四、法官發現有偽證嫌疑應為告發 172 五、交互詰問制度之運用仍待成長 173 六、第二、三審法制仍待繼續修訂完成 173 第二節 建議 173 一、修正本法相關法條 173 二、改採國選辯護制度 174 三、採取卷證不併送制度 174 四、司法院應制訂法官審理案件告發涉犯偽證罪嫌疑人之法規 174 五、儘速完成第二、三審之修法工作 175 參考文獻 176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證據法則─以審判實務為中心 | zh_TW |
dc.title | Rules of Evidence in the Modified Adversary System
─ With Focus on the Practice of Trial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5-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陳運財,林國賢 | |
dc.subject.keyword | 證據法則,證據能力,證據排除法則,傳聞法則,反對詰問,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Rule of Evidence,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Exclusionary Rule,Hearsay,Cross-Examination, | en |
dc.relation.page | 187 | |
dc.rights.note | 有償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07-07-26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社會科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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