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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WTO架構下中國大陸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A Study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in China under WTO System |
作者: | Chung-Jen Wu 吳中仁 |
指導教授: | 郭建中 |
共同指導教授: | 蔡練生 |
關鍵字: | 馳名商標,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聯合建議,巴黎公約, Well-Known Trademark,WTO/ TRIPS,Paris Convention,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Provis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 |
出版年 : | 2006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摘 要
馳名商標係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而言。1994年4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納入到世界貿易的總體框架之下,從而使知識產權與商品貿易、服務貿易並列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的三大支柱。在TRIPS協議制定以前,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的工作重點為降低關稅和調節貿易爭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在達成TRIPS協議以後,知識產權從此進入貿易框架,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覆蓋到國際經濟和貿易的各個領域中。在馳名商標保護方面,TRIPS協議對《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保護馳名商標的規定進行了重要補充,其第十六條第二、三項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服務商標,並將對已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不相類似的商品上。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進一步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成為當務之急。世界知識產組織商標、外觀設計及地理名稱常務委員會(SCT)在1999年6月7日至12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第二次會議第二部分議程中,形成了一個關於馳名商標保護建議的最終文本,1999年9月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通過了《關於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簡稱聯合建議)。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及於商號名稱,企業標誌及域名等一切商業表徵上,雖然《聯合建議》沒有強制性效力,但卻代表了馳名商標保護的國際趨勢。 關鍵字:馳名商標、世界貿易組織、TRIPS協議、聯合建議、巴黎公約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4082 |
全文授權: | 未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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