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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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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陳聰富(Tsung-Fu Chen) | |
dc.contributor.author | Shu-Lan Y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楊舒嵐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8T04:23:45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0-06-30 | |
dc.date.issued | 2010 | |
dc.date.submitted | 2010-06-25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壹、中文參考文獻
一、專書(依作者姓氏筆劃及字母順序排列,以下均同) 1.王澤鑑,侵權行為法,2009年7月。 2.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2001年7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2000年9月。 4.王利明,人格權法,2009年8月。 5.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7輯,2009年5月。 6.王利明,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1992年2月。 7.司法院印行,歐洲人權法院裁判選譯(一),2009年7月。 8.司法院印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第六輯,2008年1月。 9.司法院印行,日本國最高法院裁判選譯,第二輯,2004年12月。 10.司法院印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一),2004年10月。 11.甘大空,公眾人物隱私權與新聞採訪、報導自由的衝突及其解決之研究,2005年11月。 12.李麗峰、李岩,人格權:從傳統走向現代—理論與實務雙重視角,2007年5月。 13.林子儀,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1999年9月。 14.林世宗,言論新聞言論自由與誹謗隱私權,2005年8月。 15.林瑞谷著,李宗義、許雅淑譯,部落客宣言,2009年6月。 16.法治斌,法治國家與表意自由,2003年。 17.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輯,法務部發行,美國保護隱私權法制之研究,1993年12月。 18.胡泳,眾聲喧嘩—網絡時代的個人表達與公共討論,2008年9月。 19.徐愛國編譯,哈佛法律評論—侵權法學精粹,2005年12月。 20.陳聰富,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2008年12月。 21.陳聰富,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2004年9月。 22.陳忠五,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保護客體—「權利」與「利益」區別正當性的再反省,2008年12月。 23.陳新民評釋、李建良編著,基本人權與憲法裁判,1992年11月。 24.陳金釗、焦寶乾、桑本謙、吳丙新、楊建軍,法律解釋學,2006年2月。 25.張平華,私法視野裡的權利衝突導論,2008年5月。 26.張秀蘭,網絡隱私權保護研究,2006年1月。 27.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2009年8月。 28.黃舒芃,變遷社會中的法學方法,2009年9月。 29.廖福特,歐洲人權法,2003年5月。 30.熊秉元,經濟學者的14堂法學課,2004年5月。 31.蘇永欽,尋找新民法,2008年9月。 32.蘇永欽,合憲性控制的理論與實際,1994年5月。 33.蘇永欽,走入新世紀的私法自治,2002年5月。 34.蘇永欽,違憲審查,1999年1月。 35.Andrew L. Shapiro著,劉靜怡譯,控制權革命—新興科技對我們的最大衝擊,2001年5月。 36.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著,郭菀玲譯,挑戰未來公民——隱私,2008年3月。 37.Christian Starck著,楊子慧、林三欽、陳愛娥、張嫻安、李建良、許宗力、陳英鈐譯,法學、憲法法院審判權與基本權利,2006年7月。 38.Christan von Bar著,張新寶譯,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2002年3月。 39.Clay Calvert著,林惠娸、陳雅汝譯,偷窺狂的國家,2003年1月。 40.David Brin著,蕭美惠譯,透明社會,1999年7月。 41.Ellen Alderman、Caroline Kennedy著,吳懿婷譯,隱私的權利,2001年2月。 42.Lawrence Lessig著,劉靜怡譯,網路自由與法律,2002年7月。 43.Mary Ann Glendon著,周威譯,權利話語—窮途末路的政治言辭,2006年9月。 44.Richard A. Posner著,蘇力譯,正義�司法的經濟學,2002年11月。 二、論文 1.王耀霆,私法關係的合憲控制—間接影響說的再構成,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 2.李燕伶,論釋字第509號解釋與民法第195條名譽權規定之適用關係,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3年12月。 3.林欣苑,網路上隱私權保護途徑之分析,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3年7月。 4.林昱梅,藝術自由之研究—藝術自由之保障、限制與藝術之扶助,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年6月。 5.林信和,新聞媒體侵害隱私權相關民事責任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6月。 6.林建中,隱私權概念之再思考—關於概念範圍、定義及權利形成方式,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1月。 7.林福益,新聞自由與隱私權之衝突,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2002年7月。 8.林聰毅,論新聞報導侵權之民事責任—以新聞自由與人格權衝突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8年6月。 9.殷玉龍,論新聞自由與隱私權之衝突—以刑法第315條之1及第315條之2規定為重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6年8月。 10.徐右家,企業監控行為與員工隱私權之民事責任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6月。 11.陳仲妮,論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權之衝突與調和—以歐洲人權法院卡洛琳公主訴德國案(VON HANNOVER v. GERMANY)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2008年1月。 12.陸啟超,科技發展與資訊隱私權的保護—以RFID與資訊隱私權的衝突為例,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7月。 13.詹文凱,隱私權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7月。 14.蔡欽源,憲法上基本權利之規定在私法關係中之效力,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3年7月。 15.劉得為,個人資料庫的隱私保護—以我國戶籍制度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7月。 16.顏佑紘,民法第184條第2項侵權責任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8月。 三、期刊 1.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二)—憲法上人格權與私法上人格權,台灣本土法學,第81期,2006年4月。 2.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6)—隱私權(上),台灣本土法學,第96期,2007年7月。 3.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6)—隱私權(中),台灣本土法學,第97期,2007年8月。 4.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6)—隱私權(下—1),台灣本土法學,第99期,2007年10月。 5.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6)—隱私權(下—2),台灣本土法學,第101期,2007年12月。 6.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四)—人格權的主體,台灣本土法學,第103期,2008年2月。 7.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4)—名譽權(上),台灣本土法學,第89期,2006年12月。 8.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4)—名譽權(下),台灣本土法學,第90期,2007年1月。 9.王澤鑑,人格權保護的課題與展望(三)—人格權的具體化及保護範圍(3)—肖像權,台灣本土法學,第87期,2006年10月。 10.王澤鑑,憲法基本權利與私法—合憲性控制在法學方法上的分析,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50周年紀念論文集,1998年9月。 11.王澤鑑,人格權、慰撫金與法院造法,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8),2002年3月。 12.王澤鑑,勞動契約上之單身條款、基本人權與公序良俗,收錄於: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7),2002年3月。 13.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違法性」問題初探(上),政大法學評論,第66期,2001年6月。 14.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法上「違法性」問題初探(下),政大法學評論,第67期,2001年9月。 15.王千維,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要件上之因果關係、違法性與過失之內涵及其相互間之關係,中原財經法學,2002年6月。 16.王郁琦,資訊時代隱私權理論基礎初探,世新法學,2004年5月。 17.王宏德,Blog的崛起與新聞媒體轉型(一)網路時代的寫作與出版系列報導之七,全國新書資訊月刊,2005年11月。 18.朱柏松,人格權保護之法制比較及我國法規範之檢討,收錄於:跨世紀法學新思維,2006年。 19.吳庚,基本權的三重性質—兼論大法官關於基本權解釋的理論體系,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50週年紀念論文集,1998年9月。 20.李仁淼,人權的私人間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39期,2006年1月。 21.李崇僖,基因資訊隱私保護法理與規範,台灣本土法學,第91期,2007年2月。 22.何玉鳳,淺論個人資訊之保護—以國民按捺指紋為例,司法官第47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2008年。 23.林建中,隱私權概念初探—從美國法之觀點切入,憲政時代,第23卷第1期,1997年7月。 24.林錦鴻,論隱私權在我國實務的發展現況,司法官第47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2008年。 25.林素鳳,日本現行個人資訊保護法制初探,警大法學論集,第10期,2005年3月。 26.邱承君,網誌、網誌活動與網誌世界:在理論與實踐間遞迴往覆,資訊社會研究,2006年1月。 27.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收錄於:邁入二十一世紀之民事法學研究—駱永家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06年7月。 28.張嘉尹,論「價值秩序」作為憲法學的基本概念,臺大法學論叢,第30卷第5期,2001年9月。 29.張嘉尹,基本權理論、基本權功能與基本權客觀面向,收錄於:當代公法新論(上):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2002年。 30.張永明,傳播生態變遷下的傳播自由與媒體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170期,2009年7月。 31.張永健,資訊隱私之法律經濟分析—基本理論與「公開案底」、「敲竹槓」案例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07期,2004年4月。 32.陳瑋玲,部落格互動性功能之研究,北商學報,第15期,2009年1月。 33.許家馨,釋字第509號解釋應否適用於民事案件?—為最高法院新新聞案判決翻案,月旦法學雜誌,第132期,2006年5月。 34.許家馨,美國誹謗侵權法歸責體系初探—以歸責內涵及查證義務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54期,2008年3月。 35.許晏銘,個人數位出版時代—部落格,全國新書資訊月刊,2006年4月。 36.游進發,民法上過失概念—以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49號判決為反思出發點,月旦法學雜誌,第170期,2009年7月。 37.須文蔚,新聞採訪與隱私權,報學,1994年8月。 38.詹森林,自由權之侵害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2462號民事判決之研究(下),萬國法律,1993年8月。 39.楊佳元,侵權行為過失責任之體系與一般要件,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56期,2005年6月。 40.楊淑儀,小說之人格權侵害與表現自由,司法官第48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2009年。 41.楊素芬,誹謗與隱私權,報學,1994年8月。 42.廖福特,個人影像隱私與新聞自由之權衡—Von Hannover及Peck判決分析,政大法學評論,2006年6月。 43.劉靜怡,醫療秘密與出版自由—評歐洲人權法院之Plon v. France案,台灣本土法學,73期,2005年8月。 44.劉靜怡,隱私權的哲學基礎、憲法保障及其相關辯論—過去、現在與未來,月旦法學教室,第46期,2006年8月。 45.劉靜怡,隱私權保障與國家權力的行使—以正當程序與個人自主性為核心,月旦法學教室,第50期,2006年12月。 46.劉德寬,民法的世界與其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2009年8月。 47.劉德寬,人格權上的「Publicity權」(公表權)—以日本判例、學說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55期,2008年4月。 48.劉慧雯,網際網路公共領域角色的反思:以東海劈腿事件與鴻海打壓新聞自由事件為例,新聞學研究,第97期,2008年10月。 49.蘇永欽,憲法權利的民法效力,收錄於:當代公法新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1993年。 50.Christoph Gusy著,王士帆譯,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對德國之影響(上),司法周刊,第1478期,2010年2月。 51.Christoph Gusy著,王士帆譯,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對德國之影響(下),司法周刊,第1479期,2010年2月。 52.Klaus Stern著,蔡宗珍譯,基本權保護義務之功能—法學上的一大發現,月旦法學雜誌,第175期,2009年12月。 四、其他 1.王皇玉,刑法中的隱私權—以刑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交錯混亂適用為中心,發表於: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98年隱私權專題研習會,2009年8月。 2.呂麗慧,侵害名譽權民事責任之初探—以侵害名譽權之憲法化為主,發表於:「人格權保護專題」民法研討會,民法研究基金會,2007年12月。 3.林子儀,從憲法觀點論隱私權之保護,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98年隱私權專題研習會講義,2009年8月。 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專題研討發言紀錄,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5期,2005年10月。 5.陳聰富,隱私權侵害之民事責任,發表於: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98年隱私權專題研習會,2009年8月。 貳、外文參考文獻 一、英文部分 1.András Sajó & Renáta Uitz (ed.), The Constitution in Private Relations: Expanding Constitutionalism, 2005. 2.Andrew Clapham, Human Rights in the Private Sphere, 1993. 3.Daniel Friedmann & Daphne Barak-Erez (ed.), Human Rights in Private Law, 2001. 4.Dawn Oliver & Jörg Fedtke (ed.), Human Rights and the Private Sphere, 2007. 5.Jill Marshall, Personal Freedom through Human Rights Law? 2009. 6.Katja S Ziegler (ed.), Human Rights and Private Law, 2007. 7.Richard Clayton & Hugh Tomlinson, Privac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2001. 8.Tom Barkhuysen & Siewert Lindenbergh (ed.), Constitutionalisation of Private Law, 2006. 二、日文部分 1.ドイツ憲法判例研究会編,憲法裁判の国際的発展,2004年2月。 2.井上英治,現代不法行為論:判例と理論,2002年3月。 3.田島泰彥、山野目章夫、右崎正博編,表現の自由とプライバシー,2006年4月。 4.加藤雅信,事務管理・不当利得・不法行為,2005年4月。 5.竹田稔,プライバシー侵害と民事責任,1998年3月。 6.吉村良一,不法行為法,2005年3月。 7.佃克彥,プライバシー権・肖像権の法律実務,2006年6月。 8.君塚正臣,憲法の私人間効力論,2008年7月。 9.青柳武彥,情報化時代のプライバシー研究,2008年5月。 10.潮見佳男,不法行為法,2002年5月。 11.潮見佳男,民事過失の帰責構造,1995年7月。 12.樋口範雄,アメリカ不法行為法,2009年6月。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2659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私法規範處於憲法基本權利的客觀價值秩序之中,關於私法關係的認定,必須要符合憲法所宣示的價值。憲法學說上關於基本權第三者效力採取間接適用說,並且認為憲法規範必須透過概括規定或不確定法律概念始能適用到私法關係中;但參酌合憲性解釋的意義及適用,本文認為傳統上對於間接適用說的理解過於狹隘,憲法的放射效力放射於私法關係中,並非僅有概括規定或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管道,而是私法規範中有解釋空間的概念、原則,皆必須依循憲法所宣示的價值而為解釋判斷。
以隱私權與表現自由的衝突與調和為例:在權利概念及內涵上,隱私權由侵權行為法所保護之權利演變為憲法所保護之基本權利,其在私法上與憲法上的概念內涵並無太多差異;然而具有憲法基本權利地位的表現自由權,是否屬於私法上的權利則不明確,本文認為隨著私人掌握發言管道的普遍性,私法關係中的表現自由亦有保護必要性,且表現自由應屬於民法第195條所稱「自由」的人格利益之一環。再者,權利衝突的利益衡量不僅是法律體系的問題,更是價值、理念的宣示與貫徹,而有賴於對憲法價值的深入思考,及對社會現狀的精確體察,應具體而精緻地分析個案情形以決定之;在我國法體系下,就隱私權與表現自由為利益權衡時,首應思考憲法或大法官解釋是否已宣示了權衡標準,如有,私法上即應以此為標準權衡相衝突的權利或利益;如未有此種標準存在,則法院必須詳盡思考個案中相衝突權利的價值,並藉助於憲法價值,綜合一切情事為比較衡量。具體而言,首應思考個案中所涉權利的憲法價值,確定權利保護範圍,其次,包括違法性、過失、概括條款、舉證責任、損害及救濟方式等,均蘊涵調和雙方利益的可能性,而可作為將憲法價值引進私法關係的管道;尤其違法性概念涉及被害人權利及加害人行為自由的調和,是權利權衡的關鍵概念,其次,對於侵害隱私權行為為「事前禁止」的手段,亦涉及限制表現自由的重大問題,更須妥適思考二權利的憲法價值,以為決定。最末,處理二基本權主體的價值或法益衡量的比例原則,具有「確認基本權利界限」的功能,亦可用於私法關係中為權利衝突權衡的判斷;釋憲實務中對基本權限制所採取的違憲審查基準,亦宣示了對權利價值的評斷,對於私法關係中的利益權衡亦具有參考價值。 藉由在私法關係個案中詳盡地思考憲法價值,不僅可維持法秩序的和諧,更可明瞭權利保護的界限。我國實務傾向於嚴格定義隱私權保護範圍,認為客觀環境不具隱密性即非屬隱私權保護範圍,並寬認行使表現自由權阻卻違法之情形,認為大眾感興趣之事即屬具備「新聞價值」、「知的權利」;然而,徵諸憲法保障隱私權之本旨在於「私領域不受侵擾」,凡屬個人私領域事務即應受隱私權保障,而憲法對新聞自由予以制度性保障之原因,在其促進公意形成的功能,界定「新聞價值」及「知的權利」時,即不能忽略公益性的考量,若在界定權利界限時,偏離上述憲法價值,即可能造成權利保護的失衡。從而,我國若干實務見解應有再予檢討之餘地,應由憲法價值出發,審慎決定權利保護之範圍、界限所在,方能在隱私權與表現自由的衝突之間,找出最理想的權衡方式。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Private law is under the objective system of values established by constitutional fundamental rights; therefore the determination of private legal relationship should be effected by constitutional values. Under the indirect application model of the third-party effect of basic rights, human rights can only affect private relationship through general clauses or open clauses. However, concerning the meaning and content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author holds that all interpretable concepts or principles in the private law can be the channel through which constitutional values flow into privte law.
Take the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 of privac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for example: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to privacy is almost the same in private law and in the constitution; meanwhile, it is not clear whether freedom of expression is protected in private relationship. The author holds that freedom of expression should also be protected in private relationship, and it is protected by the “freedom” in §195 of the Civil Code. Secondly, the conflict of rights is not only an issue about legal system, but also an issue of value judgments. When balancing the right of privacy and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first we should search is there a balancing standard declared by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If there is such a standard, we should follow the standard to determine private legal relationship; if not, the court should thoroughly consider the constitutional values of conflicting rights in the case to make dicision. To make it concrete, the court should use all private law elements, such as the concept of rights, illegitimacy, negligency, general clause, damage and remedy to form a gateway for the entry of constitutional values into private law. At last,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s a formula of balancing the values conflicting rights, is also available to private law. In a nutshell, by the above means, we can make a full consideration of constitutional values in private law. By thoroughly considering constitutional values in private legal relationship, we can keep the harmony of legal system and make boundaries of rights clear. Our courts tend to narrowly define the right of privacy, but widely admit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worthiness of news, and the right to know. However, if we take constitutional values into consideration, we will know that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the Constitution is to protect private zone from intervention; therefore, all affairs in private zone should be protected by the right of privacy. In addition, when we define “the worthiness of news” and “the right to know”, we should not neglect the aspect of public interest. When we try to balance conflicting rights,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constitutional values in order to make an ideal decision of reconciliation.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8T04:23:45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99-R93a21039-1.pdf: 1559006 bytes, checksum: 823c7610163ee89dc9a0eeb367408fd2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0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一項 研究動機 1 第二項 研究目的 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研究架構 4 第二章 所謂「憲法價值」 6 第一節 法律評價及價值判斷 6 第二節 憲法價值 7 第一項 基本權作為客觀的價值秩序 7 第二項 大法官解釋與價值秩序的探尋 9 第三項 探尋及援引憲法價值為論據之方式 11 第三節 憲法價值在私法體系中的意義 12 第三章 憲法價值體現於私法關係之途徑 15 第一節 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15 第一項 學說理論 15 第一款 學說簡介 15 第二款 間接適用說再探究 18 第二項 各國司法實務 21 第一款 明文規範憲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者 21 第二款 未明文規範憲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者 22 第三款 歐洲人權公約對私法的影響 28 第四款 我國實務見解 29 第五款 小結 43 第二節 法律解釋 44 第一項 目的解釋與價值 46 第二項 合憲性解釋 46 第三項 小結 48 第三節 違憲審查 49 第四節 本文見解 50 第四章 隱私權與表現自由的概念與價值 56 第一節 法律概念 56 第一項 法律概念的建構、價值及法律體系 56 第二項 權利的概念及權利屬性的認定 58 第二節 隱私權 60 第一項 憲法基礎及實務見解 62 第一款 美國法 62 第二款 日本法 66 第三款 德國法 67 第四款 歐洲人權公約及歐洲人權法院 68 第五款 我國法 69 第二項 侵權行為法上的定義及侵害類型 71 第一款 美國法 72 第二款 英國法 78 第三款 德國法 79 第四款 日本法 81 第五款 我國法 85 第六款 中國大陸相關規定及學說 94 第七款 小結 96 第三項 價值 98 第一款 隱私權的價值 98 第二款 網路時代與社會變遷 101 第三款 小結 108 第三節 表現自由 109 第一項 憲法上的表現自由 109 第一款 言論自由 109 第二款 新聞自由 111 第三款 藝術自由 115 第二項 侵權行為法上的表現自由 116 第一款 實務案例及學說 118 第二款 本文見解 123 第三項 價值 124 第一款 表現自由的價值 124 第二款 所謂「新聞價值」及「知的權利」 126 第三款 網路時代中的表現自由 131 第四節 法律概念之價值與體系 138 第一項 思考法律概念價值的意義 138 第二項 憲法與私法上權利概念的異同 139 第一款 價值判斷、體系與權利概念 139 第二款 基本權利與私法上的權利概念 140 第五章 權利之衝突與調和 143 第一節 權利衝突概說 143 第二節 隱私權與表現自由衝突之相關案例 145 第一項 美國法 146 第二項 德國法 152 第三項 歐洲人權法院 157 第四項 英國法 166 第五項 日本法 167 第一款 新聞自由與隱私權 167 第二款 藝術自由與隱私權 171 第三款 權利衝突之調和方式 178 第六項 我國法 180 第一款 基本權衝突處理方式之理論學說 180 第二款 實務見解與實務案例 182 第三節 隱私權與表現自由之調和方式 197 第一項 學說理論 197 第二項 法律經濟分析 206 第一款 隱私權與表現自由之法律經濟分析 206 第二款 對法律經濟分析的不同意見 207 第三項 隱私權與表現自由的權衡與價值判斷 209 第一款 比較法處理差異的存在原因 210 第二款 權利權衡與價值思考 213 第三款 個案衡量與類型化判斷 218 第四款 憲法價值與私法關係權利衝突之權衡 219 第四節 權利衝突與調和在私法關係中之展現 221 第一項 憲法上價值衡量的影響 221 第二項 侵害隱私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之檢視 224 第一款 民法 224 第二款 個資法 228 第三項 違法性與過失之概念內涵 231 第一款 違法性 232 第二款 過失 240 第三款 過錯 249 第四款 小結 250 第四項 憲法價值透過違法性概念而展現 252 第五項 憲法價值透過過失概念而展現 257 第六項 概括條款及不確定法律概念 257 第七項 舉證責任之轉換 259 第八項 損害及救濟方式 261 第一款 損害的概念 261 第二款 金錢賠償 262 第三款 道歉啟事 264 第四款 妨害排除請求權 265 第五款 妨害預防請求權—兼論假處分 266 第六款 小結 273 第五節 比例原則於私法關係中之適用 273 第一項 比例原則與違憲審查標準 273 第一款 比例原則 274 第二款 違憲審查標準 274 第二項 比例原則於私法關係有無適用 277 第一款 比較法上的見解 277 第二款 我國學說實務 278 第三款 小結 281 第三項 違憲審查標準於私法關係中之意義 284 第六章 結論 285 《參考文獻》 289 壹、中文參考文獻289 一、專書289 二、論文291 三、期刊292 四、其他296 貳、外文參考文獻296 一、英文部分296 二、日文部分297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憲法價值於私法關係之體現
─以隱私權與表現自由之衝突與調和為例 | zh_TW |
dc.title | The Realization of Constitutional Valuesin Private Legal Relationship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 of Privac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98-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詹森林(Sheng-Lin Jan),王千維(Chien-Wei Wang) | |
dc.subject.keyword | 憲法價值,隱私權,表現自由,權利衝突與調和,私法憲法化,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constitutional values,right of privacy,freedom of expression,the conflict and reconciliation of rights,constitutionalisation of private law,the third-party effect of basic rights, | en |
dc.relation.page | 297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0-06-28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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