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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1912
標題: | 2018年修憲前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分析 Analysis of China’s National Supervisiory Committee before and after the 2018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
作者: | Lingfengeng Li 李凌風 |
指導教授: | 李炳南(Bingnan LI) |
關鍵字: | 監察制度,修憲,監察法,國家監察委員會,四個全面, Supervision system,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upervision law,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ttee,Four comprehensives, |
出版年 : | 2018 |
學位: | 碩士 |
摘要: | 本研究以探究修憲前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變化為著眼點,依靠「歷史制度主義」及「法制研究途徑」兩大研究途徑進行研究。首先通過梳理中國監察制度史、中共紀律檢查機關發展史以及建政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發展簡史三部分,分析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發展;其次分析修憲前中國大陸監察制度試點狀況;第三比較分析修憲前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變化與修憲後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特點。
研究發現,在往次監察制度改革當中,中共一直處於領導的地位,對於改革的狀況,中共會根據國家所處階段發展狀況進行策略與制度改革,同時也會因應中共對國家政權掌握現狀進行改變與調整。因此改革後的中國大陸國家監察制度帶有明顯的「中國特色」,與其他地區之監察制度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包括其監察範圍、監察機關位階以及調查手段均有其特殊性。 此外,本研究認為,中國大陸監察制度改革是因應「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而提出,中國大陸在試圖通過制度改革的手段統一監察力量,構建獨立且長效的監察機構與制度。而在討論中國大陸監察制度特殊以外,認為在未來改革方向上仍有思考之處:未來的改革之中如何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可以長期保持獨立;與其他國家機關的競合關係為何;以及如何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監察有效性。 |
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1912 |
DOI: | 10.6342/NTU201803847 |
全文授權: | 未授權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國家發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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