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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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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 | 劉宗榮(Tsung-Jung Liu) | |
dc.contributor.author | Yi-Han Wang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奕涵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6-08T03:14:30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7-02-16 | |
dc.date.issued | 2017 | |
dc.date.submitted | 2017-02-09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部分
C1. 書籍 C1.1. 一般書籍 王澤鑑(2008)。《侵權行為法(一)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台北:自刊。 王澤鑑(2006)。《侵權行為法(二)特殊侵權行為》。台北:自刊。 王澤鑑(2009)。《侵權行為法》。台北:自刊。 王亞新(2002)。《對抗與判定:日本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大陸:清華大學。 江朝國(200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台北:元照。 李清福、顏國欽、賴資漢(2000)。《食品衛生學》。台中:富林。 邱聰智(1984)。《公害法原理》。台北:自刊。 邱聰智(2002)。《新訂債法各論(上)》。台北:元照。 邱錦添、李根永(2016)。《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北:元照。 姜世明(2008)。《舉證責任與證明度》。台北:新學林。 孫森焱(2012)。《民法債編總論(上冊)》。台北:三民。 許仕宦(整理),邱聯恭(口述)(2009)。《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台北:自刊。 黃丁全(2000)。《醫事法》。台北:元照。 黃茂榮(2002)。《債法總論》。台北:植根法學叢書。 陳聰富(2007)。《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台北:元照。 陳聰富(2008)。《侵權行為違法性與損害賠償》。台北:元照。 陳繼堯(2006)。《汽車保險-理論與實務》。台北:智勝文化。 黃國昌(2005)。《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台北:元照。 詹森林(2006)。《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四)消費者保護法專論(2)》。台北:元照。 蔡墩銘(2008)。《公害與法律》。台北:翰蘆圖書。 劉宗榮(2011)。《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台北:自刊。 駱永家(1995)。《民事舉證責任論》。台北:台灣商務。 駱永家(1999)。《民事訴訟法I》。台北:自刊。 C1.2. 翻譯書籍 Paul Trummer(著),洪清怡(譯)(2013)。《食物的全球經濟學:從一片披薩講起》。台北:衛城。 C2. 書之篇章 高添富(2011)。〈解決醫療糾紛民事責任之保險與法制〉,《保險法法學之前瞻:林勳發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303-362。台北:元照。 陳建仁(2007)。〈流行病學原理與方法〉,《公共衛生學(中冊)》,頁15-52。台北:陳拱北預防醫學基金會。 饒瑞正(2011)。〈保單條款監理與消費者保護〉,《保險法學之前瞻:林勳發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頁161-184。台北:元照。 C3. 期刊論文 王澤鑑(2005)。〈損害概念及損害分類〉,《月旦法學雜誌》,124期,頁201-212。 李震山(2004)。〈基本權各論基礎講座(9) 身體不受傷害權〉,《法學講座》,25期,頁1-25。 林益山(1996)。〈產品責任與保險之關係-兼評我國消費者保護之規定〉,《月旦法學》,11期,頁25-32。 吳志正(2009)。〈次細胞層級之人身損害初探-兼評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東吳法律學報》,20卷3 期,頁191-225。 邱文聰(2012)。〈如何克服公衛訴訟中因果推論的難題:法律系統面對風險社會的一個挑戰〉,《科技、醫療與社會》,14期,頁227-263。 徐良維(2014)。〈食品安全行政之改革芻議〉,《國會月刊》,頁33-69。 陳志龍(2004)。〈基因改造食品之爭論、定位與刑事法規範〉,《月旦法學雜誌》,112期,頁121-141。 陳聰富(2000)。〈侵權行為法上之因果關係〉,《台大法學論叢》,29卷2期,頁175-307。 陳聰富(2003)。〈存活機會喪失之損害賠償〉,《全國律師》,7卷11 期,頁85-113。 陳聰富(2006)。〈人身侵害之損害概念〉,《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5卷1期,頁47-110。 陳政亮(2011)。〈流行病學的政治:RCA流行病學研究的後設分析〉,《科技、醫療與社會》,12期,頁113-157。 陳定輝(2005)。〈政策性保險法制化過程重要原則初探-以新修正汽車責任保險法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68期,頁73-92。 葉啟洲(2005)。〈從審判實務檢討現行強制汽車保險機制之難題〉,《成大法學》,9期,頁125-207。 鄭慧文、林鴻柱(2011)。〈建立食品產品驗證救濟制度之芻議〉,《醫事法學》,18卷2期,頁27-37。 鄧衍森(1998)。〈從國際人權法論健康權之法理基礎與實踐方式〉,《東吳法律學報》,11卷1期,頁55-72。 謝紹芬(2012)。〈強制責任保險之潛能—從風險全球化的角度〉,《保險大道》,64期,頁51-55。 蕭宏宜、曾有田、程明修、洪三峰、胡博硯、曾淑瑜、宮文祥、胡原龍、童子斌(2014)。〈部門法律系列研討會-食品衛生管理法(一)〉,《臺灣法學雜誌》,239期,頁115-134。 C4. 研討會論文 許耀明(2015)。〈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以我國司法救濟之風險為例〉會議初稿,發表於:《2015年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法制發展研討會暨跨領域座談會》。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主辦,台北。 邱玟惠(2015)。〈論公害民事賠償事件之因果關係 -從「權利主體」談起〉,發表於:《「職災及公害集體訴訟相關法律問題探討-從RCA案談起」研討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等主辦,台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扶助委員會等協辦,台北。 C5. 政府專案計劃 陳慈陽主持(1999)。《環境損害特別補償基金制度之探討專案工作計劃》,行政院環保署委託。 陳聰富、陳耀祥主持(2004)。《環保糾紛民事責任相關法制之探討專案工作計畫》,行政院環保署委託。 郭麗珍、陳慈陽等主持(2007)。《公害糾紛處理與環境責任機制之探討專案工作計畫》,行政院環保署委託。 駱永家(1989)。《公害補償法制之研究》,行政院經建會健全經社法規工值小組。 C6. 未出版之學位論文 周盟翔(200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基本架構與定位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周碧雲(2007)。《論責任保險人之代行防禦及其利益衝突》,國立政治大學風險學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吳雪蘋(2008)。《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及其解決對策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張柏淵(2006)。《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至「機會喪失」之演變-由機率之觀點出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張志朋(2004),《論我國商品責任之請求權主體−消費者與第三人區別之必要性與正當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北。 游淑君(2007)。《兩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制重要問題比較研究》,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游正曄(2010)。《侵權行為法上比例因果關係之研究-以市場占有率責任為契機》,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廖穎愷(2000)。《油輪海上油污染案例之損害賠償法制比較研究》,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基隆。 潘儀君(1998)。《產品責任與產品責任保險−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探討二者互動之關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劉聖文(2014)。《風險食品消費訴訟爭議問題之研究−以損害認定及因果關係之舉證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戴廷哲(2014)。《論責任保險對侵權行為法之影響》,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羅鼎城(2009)。《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改革之研究−以紐西蘭意外補償制度為借鏡》,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C7. 網路文獻 陳昭如(2012)。〈食品公害何時了?─從1979年油症(多氯聯苯)事件談起〉。載於:http://e-info.org.tw/taxonomy/term/38778。 二、英文部分 Andrew B. Nick, Market Share Liability & Punitive Damages: The Case for Evolution in Tort Law, Columbia Journal of Law & Social Problems, Vol. 42 Issue 2, 225-260, (2008). Digby C. Jess, The Insurance of Commercial Risks: Law and Practice, 3rd ed., Sweet & Maxwell, (2001). Erik S. Knutsen, Ambiguous Cause-in-Fact and Structured Causation: A Multi - Jurisdictional Approach, Texas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38, No. 249, 249-290, (2003). Joseph H. King, Jr., Causation, Valuation, and Chance in Personal Injury Torts Involving Preexisting Conditions and Future Consequences,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 90, No. 6, 1353-1397, (1981). Richard P. Murray, Sindell v. Abbott Laboratories: A Market Share Approach to DES Causation, California Law Review, Vol. 69, Issue 4, Art. 12, 1179-1203 (1981). Jeffrey O’ Connell, Alternatives to the Tort System for Personal Injury, San Diego Law Review, Vol. 23, No. 1, 17-36, (1986).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20995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有鑒於近年來台灣的食安風暴不斷,食品事件層出不窮,進而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法制的相關改革;惟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息息相關的事後救濟部分,則未見深入的探討。因此,本文欲聚焦在食品事件的損害填補機制,而從食品事件的性質出發,分別就現行的損害填補機制為檢討,並提出建議,冀求建立一個更完善、更全面的食品事件損害填補機制,以達到消費者保護之目的。
食品事件由於具有當事人廣泛、請求內容擴散不確定、兩造攻防地位不對等等特性,導致消費者尋求救濟時遭遇困難。在侵權法損害賠償的部分,消費者往往面臨責任要件的舉證困難,而尤其表現在「損害」及「因果關係」兩部分;對此,本文欲透過外國法上面對此類現代侵權事件下所產生的「機會喪失」、「風險升高」乃至於「疫學因果關係」等相關理論,嘗試在我國現行法的架構下為應用,以突破我國傳統侵權法理論面對食品事件時所產生的困境。除此之外,隨著侵權法朝向分配正義的發展趨勢,責任保險的相輔相成乃成為侵權法制度得否實踐的重要角色;對此,我國除一般商業性的責任保險之外,更在2000年時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增了「食品業強制責任保險」之規定;惟該制度的設計上過於簡陋,亦未確切落實,加上責任保險本質上必然會面臨的基礎責任建立等問題,導致該規定的實效性大打折扣。進而,考量現行損害填補機制面對食品事件性質所凸顯的不足,似有必要思考透過補償制度來予以補足;對此,我國在2014年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新增了「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規定,自其立法緣由,似有作為消費者損害填補之用意,惟觀其制度設計上,並未見此精神,而僅對消保團體等為訴訟的相關費用補助,消費者甚至不具申請資格。據此,本文欲重新檢視「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在食品事件損害填補機制中的定位,而對現行制度為檢討,並提出建議;終極目標則在於透過侵權法、責任保險以及基金三大制度的修正與整合,建立一個更完善的食品事件損害填補機制。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In view of the food safety related incidents happened in Taiwan in recent years, there have been lots of discussions about the reforms of our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nd legal systems; however, the damage compensation aspect of the problem has not been the center of the discussions. Therefore, this thesis aims at th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s of food safety related incidents in hopes of improving our current systems and ultimately building better on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food consumers.
Due to the nature of food safety related incidents, they often appear to affect a wide range of people, cause unpredictable damage and therefore result in multiple difficulties for the consumers when it comes to pursuing damage compensation. In the aspect of tort, the biggest obstacle is to establish the elements in the tort action; among them are the “damage” and “causation” which are often the most difficult ones for the plaintiff to prove. On these grounds, this thesis tries to introduce foreign theories, such as “Loss of a Chance Doctrine”, “Increased Risks Doctrine” and “Causation in Epidemiology”, to solve the problems within our current legal structure. In addition, as the tort law developing towards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 role of liability insuranc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A new article regarding 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food business has been added into the Act Governing 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 in 2000; however, it barely achieves any result because of its poor legislation and execution; moreover, the nature of liability insurance along with its principles have set up the barrier for consumers to pursue damage compensation. In view of the limitation and insufficiency of the current systems mentioned above, this thesis tries to introduce compensation fund as the final puzzle to complete th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regarding food safety incidents. Despite the fact that a new article of “food safety protection fund” has been added to the Act Governing 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 in 2014, it doesn’t plug the loophole since it only subsidizes certain entities, which do not include consumers. Therefore this paper tries to reexamine the role of the fund and ultimately reconstruct it as part of th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s of food safety related incidents.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6-08T03:14:30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6-R01A21126-1.pdf: 3173514 bytes, checksum: 0cfd7b8d7772cd6e018d41b5a763fe09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7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第一章 緒論 19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9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24 第四節 問題意識 25 第二章 食品事件概論 31 第一節 食品事件的性質 31 第一款 食品概念的演進 31 第二款 食品風險的興起 31 第三款 現代型紛爭性質 32 第四款 公害事件性質 34 第二節 食品事件的類型 35 第一款 食品詐欺事件 36 第二款 食品風險事件 36 第三節 我國的重大食品事件 37 第一款 1979年多氯聯苯毒油事件 37 第二款 1982年鎘米事件 39 第三款 2005年戴奧辛鴨蛋事件 39 第四款 2011年塑化劑事件 40 第五款 2013年毒澱粉事件 41 第六款 2013-2014年問題油品事件 42 第四節 小結 44 第三章 食品業的民事責任 45 第一節 法律關係 45 第一款 食品業者 45 第二款 消費者 45 第三款 消費關係 46 一 契約關係之消費關係 46 二 侵權行為關係之消費關係 46 第二節 民事責任類型 47 第一款 法規總覽 47 一 民法 47 二 消費者保護法 47 三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47 四 其他相關法規 48 第二款 請求權基礎 48 一 契約責任 48 (一) 不完全給付責任 48 (二)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49 二 侵權責任 50 (一) 民法上的一般侵權責任 50 (二) 民法上的特殊侵權責任 51 (三) 消保法上的商品責任 52 (四) 食衛法上的特殊侵權責任 53 三 損害賠償的方法及範圍 55 第三款 消費者的救濟管道 56 一 向業者、民間消保團體或消保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 56 二 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名義提起團體訴訟 57 三 消費者自行提起民事訴訟 58 第三節 民事責任理論的困境 58 第一款 契約責任 58 一 食品層級產銷鏈下的契約關係 58 二 其他責任構成要件 59 第二款 侵權責任 60 一 加害人 60 二 違法性與故意過失 61 三 損害 63 (一) 損害的概念 63 1 差額說 63 2 具體損害說 64 3 以規範評價觀點認定損害 64 (二) 傳統損害理論的問題 64 (三) 損害的兩個層次 65 四 因果關係 67 (一) 法律學上因果關係 67 1 區別「責任成立因果關係」及「責任範圍因果關係」 67 2 相當因果關係下,「條件關係」及「相當性」之兩判斷層次 68 (二) 法律學上因果關係的問題 68 第四節 民事訴訟程序的問題 70 第一款 舉證責任的分配及證明度的標準 70 第二款 一事不再理 73 第五節 外國法的理論與制度 73 一 機會喪失理論 74 (一) 美國法案例 75 1 Roberts v. Ohio Permanente Medical Group, Inc. 75 2 Jorgenson v. Vener 75 (二) 我國相關見解 76 1 輔大研究生 v. 博綜醫院案 76 (三) 本文見解 77 二 風險升高理論 78 (一) 美國法案例 79 1 Buckley v. Metro North Commuter Railroad Co. 79 2 Mauro v. Raymark Industries Inc. 81 3 Bower v. Westinghouse Elec. Corp. 83 (二) 我國相關見解 85 1 民生別墅住戶 v. 原委會案 85 2 RCA員工 v. RCA公司案 88 (三) 本文見解 91 三 比例因果關係 93 四 疫學(流行病學)領域中的因果關係 94 (一) 疫學因果關係之概念 94 (二) 疫學因果關係在法學領域中的應用 99 1 直接將疫學因果關係認作法學上的因果關係 99 2 以疫學因果關係作為法學上因果關係的推定依據 99 3 透過疫學因果關係比例認定法學上因果關係 100 (三) 我國相關見解 100 (四) 本文見解 102 五 市場佔有率責任理論(Market share Liability) 103 (一) 美國法案例 104 1 Sindell v. Abbott Laboratories 104 2 Hymowitz v. Eli Lilly & Co. 106 3 Collins vs Eli Lilly & Co. 107 4 Martin v. Abbott Laboratories 108 (二) 我國相關見解 109 (三) 本文見解 109 第二款 日本 110 一 公害糾紛處理機制 111 二 關於公害健康被害補償等法律 112 (一) 補償性質 112 (二) 補償要件 112 1 指定地區 113 2 指定疾病 113 3 暴露要件 113 (三) 給付內容 114 三 本文見解 114 第六節 食品業民事責任的建議 115 第一款 損害 115 第二款 因果關係 116 第三款 舉證責任 117 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第1項及第3項 117 二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 117 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 118 第四款 實務案例評析 119 一 塑化劑事件 119 二 正義公司問題油品事件 124 第七節 小結 128 第四章 食品業的任意責任保險 135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定義 135 第二節 責任保險之發展 135 第三節 責任保險與侵權法之互動 138 第一款 侵權法之演進 138 一 侵權法最初採「結果責任」 138 二 侵權法修正為「過失責任」 138 三 侵權法「無過失責任」崛起 139 第二款 責任保險與侵權法之關係 140 第四節 責任保險與食品事件 141 第五節 我國食品業任意責任保險現況 142 第六節 我國食品業任意責任保險問題 143 第一款 責任基礎難以建立 143 第二款 保險期間之侷限 143 第三款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不予理賠 144 第四款 其他除外不保事項大幅限縮理賠可能 145 第五款 對保險市場造成的衝擊 145 第六款 相關資訊之欠缺 146 第七節 小結 147 第五章 食品業的強制責任保險 149 第一節 強制責任保險之定義 149 第二節 強制責任保險之特徵 150 第一款 政策性保險 150 第二款 強制投保與承保 151 第三款 直接請求權 151 第四款 承保範圍較廣 151 第五款 定型化的給付項目及責任限額 152 第六款 政府介入管制較強 152 第三節 強制責任保險之意義 153 第一款 強制責任保險之功能 153 一 對被害人而言 153 二 對行為人而言 154 三 對全體社會而言 155 第二款 強制責任保險之必要性 155 一 基於社會風險分配之公益性考量 155 二 基於侵權行為理論朝向分配正義發展之實踐 156 三 基於一般任意責任保險之不足 156 第四節 我國食品業強制責任保險現況 157 第一款 相關規範與函釋 157 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 157 二 相關函釋 157 第二款 制度設計 159 一 制度意旨 159 二 投保義務人 160 三 最低保險金額及理賠項目 160 四 抵充機制 161 第三款 落實現況 161 第五節 我國食品業強制責任保險問題 162 第一款 未確立被害人保護之意旨 162 第二款 法制化的欠缺 162 第三款 落實情況不佳 163 第六節 食品業強制責任保險之建議 163 第一款 確立被害人保護之意旨 163 第二款 充實相關法制 164 第三款 加強落實與監督 164 第四款 思考其他制度的可能 164 第七節 小結 165 第六章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167 第一節 理論基礎 167 第一款 補償制度 167 第二款 補償制度與侵權法之關係 169 一 併存關係 169 二 選擇關係 170 三 排除侵權責任 170 四 補充關係 170 第二節 我國法的補償制度 172 第一款 職災補償 172 一 制度意旨 172 二 基金用途 172 三 基金來源 173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73 第二款 藥害救濟 174 一 制度意旨 174 二 基金用途 174 三 基金來源 175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75 第三款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175 一 制度意旨 175 二 基金用途 176 三 基金來源 177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77 第三節 外國法的補償制度 178 第一款 紐西蘭的意外補償制度 178 一 制度意旨 178 二 基金用途 179 三 基金來源 179 (一) 工作賬戶(Work account) 180 (二) 受薪者賬戶(Earners’ account) 180 (三) 非受薪者賬戶(Non-earners’ account) 180 (四) 機動車賬戶(Motor vehicle account) 180 (五) 治療傷害賬戶(Treatment injury account) 181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81 第二款 美國超級基金 181 一 制度意旨 181 二 基金用途 182 三 基金來源 182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83 第三款 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183 一 制度意旨 183 二 基金用途 185 三 基金來源 185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86 第四款 日本關於公害健康被害補償等法律 186 一 制度意旨 186 二 基金用途 186 三 基金來源 187 (一) 固定污染源課徵金 187 1 污染負荷量賦課金 187 2 特定賦課金 188 (二) 移動污染源課徵金 188 四 補償給付與侵權責任的關係 188 第四節 我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現況 189 第一款 法律規範 189 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1條 189 二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190 第二款 制度意旨 190 第三款 基金用途 191 第四款 基金來源 193 第五款 基金給付與侵權損害賠償之關係 194 第六款 執行現況 195 第五節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問題 195 第一款 未確立補償性質 195 第二款 法制化不完全 196 第三款 執行效率過低 196 第六節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芻議 197 第一款 確立損害補償之定位 197 第二款 採取無過失限額補償 197 第三款 與食品強制責任保險整合 198 第四款 擴充基金來源 200 第五款 組織強化 201 第七節 小結 201 第七章 結論 204 第一節 民事責任理論的修正與調整 204 第一款 擴大「損害」概念的內涵,據此肯認現時或未來合理必要費用以及精神上損害賠償之請求 204 第二款 修正「因果關係」在法學上的狹義概念,並導入多元領域的專業知識 205 第三款 透過現行法中的舉證責任調整之規範,以減緩消費者之舉證責任 206 第二節 食品強制責任保險的充實 206 第一款 確立被害人保護之意旨 206 第二款 充實相關法制 207 第三款 加強落實與監督 207 第三節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建構 207 第一款 確立損害補償之定位 208 第二款 採取無過失限額補償 208 第三款 與食品強制責任保險整合 208 第四款 擴充基金來源 209 第五款 組織強化 209 參考文獻 210 附件一 產品責任保險保單條款 218 附件二 AIG食品業綜合責任保險 226 附件三 蘇黎世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及附加條款 234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食品事件的損害填補機制 | zh_TW |
dc.title | A Study on the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s of Food Safety Related Incidents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5-1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coadvisor | 汪信君(Hsin-Chun Wang)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葉啟洲(Chi-Chou Yeh) | |
dc.subject.keyword | 食品安全,現代型紛爭,損害填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損害,機會喪失,風險升高,因果關係,疫學因果關係,比例因果關係,強制責任保險,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food safety,damage compensation,Act Governing 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damage,causation,Loss of a Chance Doctrine,Increased Risks Doctrine,Causation in Epidemiology,compulsory liability insurance,food safety protection fund, | en |
dc.relation.page | 254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700462 | |
dc.rights.note | 未授權 | |
dc.date.accepted | 2017-02-10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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