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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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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ontributor.advisor林仁光
dc.contributor.authorYueh-Hsien Linen
dc.contributor.author林岳賢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08T01:45:34Z-
dc.date.copyright2016-08-24
dc.date.issued2016
dc.date.submitted2016-08-12
dc.identifier.citation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中文文獻
專書
王志誠、封昌宏(2007)。《商業會計法》。台北:元照。
王澤鑑(2006)。《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台北:自刊。
吳琮璠(2007)。《審計學-新觀念與本土化》,三版。台北:智勝文化。
林山田(2008)。《刑法通論(上冊)》,增訂十版。台北:自刊。
林鈺雄(2010)。《刑事訴訟法(上)》,六版。台北:元照。
林鈺雄(2014)。《新刑法總則》,四版。台北:元照。
林孟皇(2010)。《金融罪與刑事審判》。台北:元照。
邱聯恭(2001)。《爭點整理方法論》。台北:自刊。
鄭丁旺(2009)。《中級會計學,上冊》,十版。台北:自刊。
賴英照(2011)。《股市遊戲規則-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再版二刷。台北:自刊。
劉連煜(2010)。《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八版。台北:元照。
蕭子誼(2008)。《商業會計法》,再版。台北:智勝文化。
學位論文
周秀美(2005)。《從我國證券市場監理法制論財務報表不實之法律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文孝(2008)。《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防制-以公司治理與刑事責任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士論文。
陳正偉(2006)。《鑑識會計在法庭上的運用》,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劉懿德(2008)。《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於證券交易法內功能定位與民事責任之研究─以會計師、律師、估價人員資訊揭露不實之責任為核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戴銘昇(2007)。《證券詐欺構成要件論》,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研究所博士論文。
熊谷秀(2000)。《論鑑定制度之理論構成與實踐》,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期刊論文
王志誠(2012)。〈財務報告不實罪之判定基準:以重大性之測試標準為中心(上)〉,《台灣法學雜誌》,198期,頁46-51。
王志誠(2012)。〈財務報告不實罪之判定基準:以重大性之測試標準為中心(下)〉,《台灣法學雜誌》,200期,頁112-123。
王梅英(2000)。〈專家在法庭上的角色-鑑定或參審?〉,《律師雜誌》,253期,頁29-37。
吳巡龍(2010)。〈鑑定與專家證人〉,《台灣法學雜誌》,153期,頁136-140。
林裕順(2011)。〈專家證人VS.鑑定人〉,《月旦法學雜誌》,189期,頁263-272。
陳祐治(2009)。〈專家證人與鑑定〉,《檢察新論》,6期,頁138-154。
陳春山(2012)。〈關係人重大交易揭露之法律責任-兼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068號刑事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95期,頁9-11。
Carl Pacini、陳紫雲(2006)。〈談鑑識會計-事後調查犯罪 事前積極防止〉,《會計研究發展月刊》,244期,頁64-76。
陳紫雲(2005)。〈後安隆時代─會計及稽核人員行情看漲:法令促增人才需求鑑識會計應勢崛起〉,《會計研究月刊》,239期,頁73-80。
張心梯(2012)。〈財務預測重大性之判斷-兼論財務預測安全港制度〉,《台北大學法學論叢》,84期,頁185-230。
張熙懷(2010)。〈經濟犯罪的手法談鑑識會計〉,《會計師季刊》,245期,頁50-63。
許永亮(2007)。〈淺談鑑識會計〉,《今日會計》,209期,頁46-60。
廖大穎 張進德(2015)。〈健全公司治理的鑑識會計〉,《月旦法學》,246期,頁96-112。
賴玉芳(2000)。〈談專家證人〉,《律師雜誌》,253期,頁79-95。
案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068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49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697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453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040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885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88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金上訴字第5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金重上訴第16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5年金上重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金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3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重訴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金字第19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第1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金重訴第3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65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金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447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769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706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6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367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849號刑事判決。
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律規範
公司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法醫師法。
商業會計法。
證券交易法。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鑑識規範。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
財政部88台財證(6)字第01403號函令「發行人編製財務報告相關補充規定」。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決議、解釋、函釋
經濟部民國96年6月26日經商字第09600092520號函。
金管會民國94年9月27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296 號函。
準則、公報及研究報告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譯)(2012),《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譯)(2010),《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IAS 2)─存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譯)(2010),《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正體中文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2006),《審計準則公報第43號─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2000),《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號─租賃會計處理準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993),《審計準則公報第24號─重大性與查核風險》。
馬秀如(2007),《鑑識會計制度之理論與實務運作》,台灣證券交易所委託研究報告。
外文文獻
專書
DONALD E. KIESO, JERRY J. WEYGANDT & TERRY D. WARFIELD, IMTERMEDIATE ACCOUNTING (11th ed. 2004).
案例
TSC Industries, Inc. v. Northway Inc., 426 U.S. 438 (1976).
Basic Inc. v. Levinson, 485 U.S. 224 (1988).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9116-
dc.description.abstract司法訴訟實務常需要針其他專業領域的工作做出認定,財務會計即為一例,而由於法官檢察官原則上並非會計專業,則渠等在處理事涉會計專業案件時的認定結果,若悖離會計實務及專業,則除了個案本身無法發現真實或解決紛爭外,進而更可能影響整體司法的公信力。本論文為期能促進法律與會計的整合,而先由會計學理出發,分析財務資訊的本質以及形成過程,再整合會計、審計及法律實務及學理,就財務資訊不實的相關定義、態樣加以整理後,進一步針對財務資訊不實態樣中的「隱匿」加以深入分析。再就構成財務資訊不實的「重大性」要件併同討論後,由會計學理、實務之觀點,就我國已公開之「刑事」判決,擇其中關於單純財務資訊隱匿之案件進行分析,試圖由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理由,討論法院做出之判斷及認定,是否符合前述之會計學理及實務,最後則透過我國刑事訴訟法之鑑定人制度的介紹,討論鑑識會計在我國司法實務的未來,以及會計師在訴訟程序中所可能扮演的角色,而提出往後司法實務在處理重大關涉會計專業案件時,可採行的方向。
本論文經依上開之方式研究後,認為應負刑事責任之財務資訊不實態樣應大別為「虛偽」及「隱匿」二種獨立之類型,而「重大性」應為構成財務資訊不實的不成文構成要件,且在特定案中,無論係會計入帳、審計查核或法院認定是否構成財務資訊不實,重大性標準均應同一無二致。又經分析僅構成財務資訊隱匿(即不含虛偽)之個案,法院認定之結果尚能與會計專業相符合,可能之原因主要在於財務資訊隱匿就判別上較為單純之故。而依目前之刑事訴訟關於鑑定人制度之實務運作,未來刑事訴訟程序在處理關涉會計專業之案件時,可依涉案公司的規模以及對市場、經濟的影響大小來分類,可分別採行由政府機關成立之非常設鑑定單位進行機關鑑定,或委請單一會計師擔任鑑定人。
zh_TW
dc.description.abstractCourts need to make judgments about many other professional works very often, such as financial accounting. However the judges and prosecutors are not experts in accounting, if the judgment made by them conflict with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not only the truth of the case will be concealed; the creditability of the justice system will also be harmed. This thesis will analyze the basi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and the process of firming financial information with the accounting theories in the first, then integrate practice and theories of the accounting, auditing and legal, to discuss the definition and type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false. Moreover, to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materiality” factor of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false and the type of “omission” in further. After that, this thesis analyzes some real criminal adjudication; compare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s with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to discover whether the judgments of courts apply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s properly. Finally,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future of forensic accounting in legal practice, and makes some suggestions of it.
The conclusion of this thesis is the misrepresentation and omission are different type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false. And the “materiality” standard are the same in a particular case no matter when the information been booked or audited or determined as an omission. The judgment of courts in financial information omission cases, are basically apply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s properly. The likely reason could be the proces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information been omitted is relatively simple. Finally, the courts could use institutional appraisal or individual appraisal, depends on the scale of influence of the case.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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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6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目錄 iv
圖、表目錄 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架構、範圍與局限 2
第二章 財務資訊不實概論 4
第一節 財務資訊 4
第一項 財務資訊之意義及內涵 4
第一款 財務資訊之意義 4
第二款 財務資訊之範圍、內涵及使用者 4
第一目 財務報表 5
第二目 財務報告及財務報導 6
第三目 財務資訊及其使用者 7
第二項 財務資訊之形成 8
第一款 會計 8
第一目 會計原則 9
第二目 會計處理過程 10
第二款 財務報告 11
第三款 附註揭露 12
第三項 財務資訊之功能 13
第二節 財務資訊不實 14
第一項 財務資訊不實之意義 15
第二項 財務資訊不實之態樣 16
第一款 財務資訊不實之態樣類型及區別標準 17
第二款 財務資訊不實與錯誤、舞弊間之關係 18
第三款 虛偽及隱匿 19
第一目 虛偽及隱匿之定義 19
第二目 虛偽及隱匿之主觀要件 20
第三目 虛偽與隱匿的區別實益 22
第四目 虛偽與隱匿間之關係 23
第三節 小結 25
第三章 財務資訊隱匿之認定 26
第一節 隱匿與揭露 27
第一項 隱匿之內涵 27
第一款 部分隱匿 27
第二款 引人誤導的陳述 28
第二項 揭露義務 30
第二節 隱匿與重大(要)性 32
第一項 隱匿的構成要件 32
第二項 重大(要)性內涵及定位之釐清 33
第一款 重要性與重大性 33
第二款 重大性的內涵 35
第一目 須考量重大性之階段 35
第二目 重大性之功能及性質 39
第三款 重大性與因果關係 40
第四款 重大性標準之類型 41
第一目 會計及審計標準 42
第二目 法律標準 44
第三節 財務資訊隱匿之法規 51
第一項 我國法 51
第一款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款 51
第二款 證券交易法 52
第一目 第20條第2項、第20條之1第1項及第36條第2項第2款52
第二目 第32條第1項 53
第二項 美國法 54
第四章 財務資訊隱匿之我國案例分析 55
第一節 磐英科技案 55
第一項 法院認定之事實及理由 56
第一款 第一、二審 56
第二款 第三審 62
第二項 評析 65
第一款 磐英公司是否違反「揭露義務」? 65
第二款 磐英未揭露之行為是否違構成財務資訊隱匿? 76
第三項 小結 79
第二節 台灣日光燈案 81
第一項 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 82
第二項 法院認定之事實及理由 84
第三項 評析 85
第五章 附論-由鑑定人制度論鑑識會計於我國刑事司法實務上之定位及未來 89
第一節 緣起 89
第二節 鑑定制度概說 90
第一項 鑑定人 90
第二項 專家證人 92
第三項 鑑定證人 94
第四項 小結 95
第三節 會計師與鑑識會計 95
第一項 鑑識會計 96
第一款 鑑識會計之意義及功能 96
第二款 鑑識會計與鑑識科學 98
第二項 會計師於審判中之功能及定位 100
第三項 小結 102
第四節 我國司法實務未來之可行方向 102
第一項 鑑識會計制度之主體 103
第二項 結語 10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07
參考文獻(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序) 111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以會計觀點論法院對財務資訊不實之認定──以隱匿為中心zh_TW
dc.titleDiscussion About The Judgment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False of Courts in an Accounting Prospect── Focusing in the Omission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4-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王文宇,王志誠
dc.subject.keyword財務資訊不實,隱匿,法院認定,重大性,鑑識會計,zh_TW
dc.subject.keywordFinancial information false,omission,judgments of courts,materiality,forensic accounting,en
dc.relation.page115
dc.identifier.doi10.6342/NTU201601712
dc.rights.note未授權
dc.date.accepted2016-08-12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zh_TW
顯示於系所單位: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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