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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TU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Repository
  2. 法律學院
  3.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8746
Full metadata record
???org.dspace.app.webui.jsptag.ItemTag.dcfield???ValueLanguage
dc.contributor.advisor詹森林
dc.contributor.authorJi-Han Liuen
dc.contributor.author劉季涵zh_TW
dc.date.accessioned2021-06-08T01:23:19Z-
dc.date.copyright2014-08-08
dc.date.issued2014
dc.date.submitted2014-08-05
dc.identifier.citation一、中文部分
(一) 專書 (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自版,2009年7月,初版。
2. 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代理權授與、無因管理」,自版,2006年,再版。
3. 王澤鑑,「侵權行為」,自版,2009年,初版。
4. 李淑明,「民事契約法爭議問題」,高點出版,2009年,初版。
5. 吳從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三)--債法修正溯及適用與法官闡明時效抗辯」,一品出版,2007年,初版。
6. 吳從周,「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四)」,新學林出版,2010年,初版。
7. 吳懿婷譯,勞倫斯.傅利曼(Lawrence M. Friedman)著,「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商周出版,2005年,初版。
8.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上)」,2007年。
9.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中)」,2008年。
10. 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上)」,2000年。
11. 邱聰智,「民法債編通則(上)」, 2003年,初版。
12. 邱聰智,「民法債編通則(下)」, 2003年,初版。
13.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上)」,2002年,初版。
14. 邱聰智,「新訂債法各論(中)」,2002年,初版。
15. 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自版,2003年,新訂一版。
16.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下)」,自版,2008年,增訂一版。
17. 林利芝譯,William Burnham著,「英美法導論」,元照出版,2009年,二版。
18. 林淑婉譯,牧野和夫著,「英文契約書,一點也不難--閱讀與撰寫範例實務」,寂天出版,2011年,初版。
19. 林淑婉譯,Nobuo Hino著,「英文契約撰寫與閱讀」,2009年,初版。
20. 邱永清,「專利許可合同法律問題研究」,法律出版,2010年,初版。
21. 陳愛娥譯,Karl Larenz著,「法學方法論」,五南出版,2010年,初版。
22. 陳歆,「晶理法--液晶、理工、法律」,2010年,初版。
23. 許順喨,「智慧財產授權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2012年,初版。
24. 陳郁婷、周延鵬、王承守、鄧穎懋,「跨國專利侵權訴訟之管理」,元照出版,2007年,初版。
25. 陳聰富,「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元照出版,2008年,初版。
26. 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自版,2009年,增訂六版。
27. 傅焜成編撰,「美國契約法精義」,五南出版,2010年,初版。
28. 曾航,「iPhone--苦、悶、台灣」,人類智庫出版,2012年,初版。
29. 楊森,「遊戲產業投資攻略」,財信出版,2011年,初版。
30. 楊楨,「英美契約法論」,自版,2006年,四版。
31. 楊文瑞,「保密協定與競業禁止—中英文條款教戰手冊」,元照出版,2007年,初版。
32.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自版,2008年,初版。
33.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中)」,自版,2009年,初版。
34. 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下)」,自版,2008年,初版。
35. 鄭家捷,「看透OEM/ODM契約陷阱」,五南出版,2009年,初版。
36.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之基礎理論」,1997年。
37.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自版,2008年,初版。
38. 謝銘洋,「科技發展之智慧財產權議題」,翰蘆出版,2005年,初版。
39. 謝哲勝編著,「財產法專題研究(四)--中國民法典立法」,翰蘆出版,2004年,初版。
40. 謝順星、傅曉輝,「企業專利工作實務」,知識產權出版,2010年,二版。
41.蘇東偉,「網路接案—幸好我先知道這些事」,電腦人,2012年,初版。
42.潘維大、黃陽壽編著,「英美契約法案例解析(一)—兼與本國法比較」,1997年,初版。
43.潘維大、黃陽壽編著,「英美契約法案例解析(二)—兼與本國法比較」,1997年,初版。
(二) 期刊雜誌(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 王松柏,「英國習慣法上限制競業禁止協議合法性之研究」,東吳法律學報第18卷,第3期。
2. 田正人,「電腦軟體系統合約: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章之保證條款、否定條款及限制條款」,臺大法學論叢,25卷,四期。
3. 田畠真弓、莊致嘉,「引進技術的過程和發展結果:比較台灣與日本液晶面板產業」,台灣社會學,第20期,2010年12月。
4. 向明恩,「歐洲債務不履行類型與效力之統合—以學術版之共同參考架構草案(DCFR)為藍本」,月旦民商法,第29期。
5. 吳瑾瑜,「網路中無體商品交易之民法相關問題-以線上遞送付費商業電腦軟體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74期,2003。
6. 李玉春,「民法第247條之1於僱傭契約之適用」,華岡法粹,第45卷,2009年。
7. 林佳和,「論勞動法領域中的委員會決定與判斷餘地」,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2011年11月。
8. 林更盛,「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月旦法學教室,第131期,2013年9月。
9. 林更盛,「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條的審查: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評台北地方法院九一年勞訴字第一二九號判決」,萬國法律,第131期,2003年10月。
10. 林更盛,「欠缺其他的締約可能: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的不成文的構成要件—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二○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2012年12月。
11.林更盛,「論契約控制的相關理論—從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談起」,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43期,2009年6月。
12. 姜世明,「律師倫理及律師民事責任之規制交錯」,法觀人月刊,第183期。
13. 侯岳宏,「勞動契約法律規範立法方式之探討—日本法之啟示」,台北大學法學論叢,第83期。
14. 陳志民,競爭法下之「資訊不對等」問題—以「法易通」及「丹堤加盟」案為例之分析架構,行政法實務與理論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2011年11月。
15. 陳汝吟等,「定型化契約之規範比較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界限檢討」,2011年11月。
16. 陳自強 ,「承攬瑕疵救濟學說實務見解之分析」,月旦法學,第219期,2013年8月。
17. 陳幼宜,「勞動契約之終止」,萬國法律,第169期,2010年2月。
18. 陳信至,「離職後競業禁止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易字第126號判決談起(上)」,萬國法律,第141期,2005年6月。
19. 陳信至,「離職後競業禁止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易字第126號判決談起(中)」,萬國法律,第142期,2005年8月。
20. 陳信至,「離職後競業禁止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方法及判斷標準—由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易字第126號判決談起(下)」,萬國法律,第144期,2005年12月。
21. 陳信至,「美國營業秘密案例中之必然揭露理論(the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萬國法律,第136期,2004年8月。
22. 陳聰富,「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
23. 莊靜宜,「勞動契約法修法芻議」,台灣勞工,第13期。
24. 黃帥升,「因應現代公司治理趨勢之企業內律師的角色轉變與風險控管」,萬國法律,2012年10月。
25. 曾勝珍,「負面資訊與離職後競業禁止形成不公平競爭之探討」,公平交易季刊,16卷4期,2008年1月。
26. 黃立,「契約自由的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125期。
27. 詹森林,「承攬瑕疵擔保責任重要實務問題」,月旦法學,第129期,2006年2月。
28. 詹森林,「最高法院與定型化契約法之發展—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裁判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94期,2006年12月。
29. 詹森林,「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規範—最高法院90年台上2011號、91年台上2220號、92年台上39號判決之商榷」,律師雜誌,第293期,2004年2月。
30. 楊宏暉,「市場經濟秩序下的契約失靈調整模式」,法學新論,第25期,2010年8月。
31. 楊淑文,「定型化契約之管制與契約自由—德國與我國法制法展之比較分析」,政大法學評論,第132期,2013年4月。
32. 楊淑文,「主債權範圍過展條款之無效與異常—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二三三六號判決評析」,月旦法學,第122期,2005年7月。
33. 鄭雯娗,「淺談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與解僱原因關係—以「經濟性解僱」與「違法解僱」為中心」,萬國法律,第177期,2011年6月。
34. 駱建廷,「淺論美國法上契約免責事由與我國情事變更原則之比較(上)」,萬國法律,第186期,2012年12月。
35. 駱建廷,「淺論美國法上契約免責事由與我國情事變更原則之比較(下)」,萬國法律,第187期,2013年2月。
36. 魏千峰,「多重雇主初探—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勞上易字第三六號判決及台北地院八十八年度勞訴字第八九號判決評釋」,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6期,2007年6月。
37. 顧立雄、周廷翰,「律師倫理規範之規範性與實效性-從法易通事件談起」,2010年12月。
(三) 學位論文(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 王至德,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提供者之民事法律責任,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6月。
2. 王志文,兩岸電子商務法制之比較研究—以民事責任為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6月。
3. 王思穎,美國法院判定合理權利金之基準研究:以 Georgia Pacific 十五項要素分析,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4. 朱俊銘,電腦軟體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制之探討 : 從開放原始碼運動出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硏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5. 宋泓璟, 不可抗力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6. 余旭棋,電腦軟體建置契約驗收法律問題之硏究,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年。
7. 何宗霖,我國與日本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效力之比較法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8.李昕,論比例原則於民法上的運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
9. 周舒雁,「標準電腦軟體利用契約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10. 林佳瑩,經銷契約法律關係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11. 林庭宇,不實陳述契約責任之比較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
12. 唐采蘋,中斷締約責任之損害賠償範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13. 高蘇宏,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有效性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14. 陳君慈,「電腦軟體利用契約之類型及其目的不達之救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8年。
15. 陳曉帆,「線上電腦軟體交易契約法律問題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
16. 陳姿妙,技術移轉授權契約及其瑕疵擔保責任之硏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硏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17. 張發揆,海峽兩岸著作權法之比較硏究 : 兼論數位化影音內容產業之實務案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
18. 許嘉仁,從民法第四百九十五條看承攬契約應有之損害概念及其賠償範圍 : 由Ruxley案與Panatown案談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19. 許文穎,契約法上錯誤之評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硏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20. 張格明,供應鏈關係契約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年。
21. 謝濰仲,經理人的責任與義務,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22. 莊涵雯,違約救濟與契約利益分類之經濟分析—以美國法之學說與實務運作為基礎,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23. 郭怡伶,公司負責人不公平交易之研究—以負責人競業行為為中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24. 彭兆璋,電腦程式與開放原始碼之著作權問題,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25. 黃裕民,與有過失之再建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26. 曾姿璇,契約磋商中斷責任之研究 : 以民法第245條之1之規範意義為探討中心,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27. 黃偉銘,員工競業禁止條款效力之研究─以競業禁止制度及營業秘密制度為中心,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28. 湯文章,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之保護,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29. 游明慧,論先契約之責任 : 以建構我國法制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30. 黃錦昭,競業禁止合約類型化之比較研究—以電子製造業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比較法學組碩士論文,2010年。
31. 葉韋辰,以法學方法論探討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效力,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
30. 蔡美智,「電腦軟體開發契約之研究-兼論電腦程式著作權之法律保護」,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31. 歐陽勝嘉,定型化違約金條款之法律問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32. 劉懿德,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於證券交易法內功能定位與民事責任之研究 : 以會計師、律師、估價人員資訊揭露不實之責任為核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33. 劉盈宏,論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兼論美國法制,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34. 賴炯屹,矽智財交易契約之給付與瑕疵擔保問題硏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2009年。
35. 駱建廷,論商業契約的履行與免責 : 以美國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36. 盧俊宇,連帶債務態樣及個案適用之硏究,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37. 繆籃蘋,中國大陸技術合同法制之研究 : 以委託開發合同為中心,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
38. 顏政德,智慧型手機產業分析,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1年。
39. 顏華歆,論律師契約義務之具體化—以律師倫理規範充實律師契約義務之可能性,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40. 嚴天琮,美國公司法上董事善意義務於我國法制適用性之探討,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二 、英文部分(依作者姓氏字母排序)
(一) Books
1.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Konrad Zweigert and Hein Kötz ,translated from the German by Tony Weir,Oxford : Clarendon Press ;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3rd rev. ed
2. Core questions of comparative law, Bernhard Grossfeld ; translated by Vivian Grosswald Curran, Durham, N.C. :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c2005
3. Comparative law in a changing world, Peter de Cruz, London ; New York : Routledge-Cavendish, 2007,3rd ed
三、網路部分
1. Yahoo!奇摩新聞:http://tw.news.yahoo.com
2. 司法院:http://jirs.judicial.gov.tw
3.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n.asp
4. 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5. 中時電子報。
6. 工商時報(電子報)。
dc.identifier.urihttp://tdr.lib.ntu.edu.tw/jspui/handle/123456789/18746-
dc.description.abstract行動裝置產業在筆記型電腦產業之後崛起,並且引領穿戴裝置及雲端應用產業,因此具有承先啟後地位,且其產銷過程締約實務及紛爭類型,以及法院於先前產業見解影響力之研究,具有進行法學研究之實益。本文係整理關於定型化契約紛爭之學說與實務見解,並檢視現行民法與消保法規範適用現況,以論述其類推適用於行動裝置及未來高、新科技契約實務的可行性。
本文發現,行動裝置產業零組件或模組供應商、透過行動裝置交易平台開發與交易其數位化商品的小型軟體開發商,以及購買行動裝置軟硬體商品的消費者,在締約實務中,難謂已有完全的內容形成或決定自由與實質契約正義,尤其,例如APP上架預審閱契約內容之複雜,實非軟體開發者易於理解,而約款使用人基於營業秘密與競爭優勢維持之考量,動輒主張類似於美國記憶抗辯與必然揭露理論,課予約款相對人及第三人不作為等義務,有過度或雙重保護與風險分派不均衡之虞,因此仍需要透過司法控制與介入。然而,若仍沿用實務向來所採抽象審酌標準,或是構成要件中具有「顯失公平」、「公序良俗」、「誠實信用」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現行法規及其法律效果,似有忽視現行勞動契約法規闕如,以及行動裝置產業與市場環境特殊性,未能與時俱進調整判準與規範密度之弊。
現有審酌標準與實務見解,對於腦力或創意密集特性更甚以往的行動裝置產業契約當事人,及其高度屬人性的給付內容,無法在締約前提供明確的風險評估與分派機能,導致易於助長具有優勢締約地位的約款使用人,憑藉法院酌減機制再予合理限縮的投機心態與道德風險,或是藉此修改成更嚴苛約款或不完全契約,以用於後續締約機會而約束同類型約款相對人。從而,本文認為應參酌學説及比較法研究,據以修改與整併現行民法與消保法在契約內容效力控制之判斷標準,以促進且健全行動裝置或未來其他高新科技產業締約環境,並有活化或緩和契約法理之機能與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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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ious issue date: 2014
en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中文摘要∙∙∙∙∙∙∙∙∙∙∙∙∙∙∙∙∙∙∙∙∙∙∙∙∙∙∙∙∙∙∙∙∙∙∙∙∙∙∙∙∙∙∙∙∙∙∙∙∙∙∙∙∙∙∙∙∙∙∙∙∙∙∙∙∙∙∙∙∙∙∙∙∙∙∙∙∙∙∙∙∙∙∙∙∙∙∙∙∙∙∙∙∙∙∙∙∙∙∙∙∙∙∙∙∙∙∙∙∙∙∙∙∙∙∙∙∙∙∙∙∙∙∙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問題意識∙∙∙∙∙∙∙∙∙∙∙∙∙∙∙∙∙∙∙∙∙∙∙∙∙∙∙∙∙∙∙∙∙∙∙∙∙∙∙∙∙∙∙∙∙∙∙∙∙∙∙∙∙∙∙∙∙∙∙∙∙∙∙∙∙∙∙∙∙∙∙∙∙∙∙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3
第一項 研究範圍∙∙∙∙∙∙∙∙∙∙∙∙∙∙∙∙∙∙∙∙∙∙∙∙∙∙∙∙∙∙∙∙∙∙∙∙∙∙∙∙∙∙∙∙∙∙∙∙∙∙∙∙∙∙∙∙∙∙∙∙∙∙∙∙∙∙∙∙∙∙∙∙∙∙∙∙∙∙∙∙∙∙∙∙∙∙∙∙∙∙∙3
第二項 研究方法∙∙∙∙∙∙∙∙∙∙∙∙∙∙∙∙∙∙∙∙∙∙∙∙∙∙∙∙∙∙∙∙∙∙∙∙∙∙∙∙∙∙∙∙∙∙∙∙∙∙∙∙∙∙∙∙∙∙∙∙∙∙∙∙∙∙∙∙∙∙∙∙∙∙∙∙∙∙∙∙∙∙∙∙∙∙∙∙∙∙∙3
第二章 契約定型化及內容效力控制現況∙∙∙∙∙∙∙∙∙∙∙∙∙∙∙∙∙∙∙∙∙∙∙∙∙∙∙∙∙∙∙∙∙∙∙∙∙∙∙∙∙∙∙∙∙∙∙∙∙∙∙∙∙∙∙∙∙∙∙5
第一節 定型化與客製化趨勢與選擇∙∙∙∙∙∙∙∙∙∙∙∙∙∙∙∙∙∙∙∙∙∙∙∙∙∙∙∙∙∙∙∙∙∙∙∙∙∙∙∙∙∙∙∙∙∙∙∙∙∙∙∙∙∙∙∙∙∙∙∙∙∙∙5
第二節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學說∙∙∙∙∙∙∙∙∙∙∙∙∙∙∙∙∙∙∙∙∙∙∙∙∙∙∙∙∙∙∙∙∙∙∙∙∙∙∙∙∙∙∙∙∙∙∙∙∙∙∙∙∙∙∙∙∙∙∙∙∙∙∙∙∙∙∙7
第一項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內涵∙∙∙∙∙∙∙∙∙∙∙∙∙∙∙∙∙∙∙∙∙∙∙∙∙∙∙∙∙∙∙∙∙∙∙∙∙∙∙∙∙∙∙∙∙∙∙∙∙∙∙∙∙∙∙∙∙∙∙∙∙∙∙7
第二項 定型化約款管制所涉學說∙∙∙∙∙∙∙∙∙∙∙∙∙∙∙∙∙∙∙∙∙∙∙∙∙∙∙∙∙∙∙∙∙∙∙∙∙∙∙∙∙∙∙∙∙∙∙∙∙∙∙∙∙∙∙∙∙∙∙∙∙∙∙8
第三節 契約條款效力控制規範及比較法∙∙∙∙∙∙∙∙∙∙∙∙∙∙∙∙∙∙∙∙∙∙∙∙∙∙∙∙∙∙∙∙∙∙∙∙∙∙∙∙∙∙∙∙∙∙∙∙∙∙∙∙∙13
第一項 定型化契約分類及定義∙∙∙∙∙∙∙∙∙∙∙∙∙∙∙∙∙∙∙∙∙∙∙∙∙∙∙∙∙∙∙∙∙∙∙∙∙∙∙∙∙∙∙∙∙∙∙∙∙∙∙∙∙∙∙∙∙∙∙∙∙∙∙∙13
第二項 我國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規範∙∙∙∙∙∙∙∙∙∙∙∙∙∙∙∙∙∙∙∙∙∙∙∙∙∙∙∙∙∙∙∙∙∙∙∙∙∙∙∙∙∙∙∙∙∙∙∙13
第一目 消保法之於消費性定型化契約條款∙∙∙∙∙∙∙∙∙∙∙∙∙∙∙∙∙∙∙∙∙∙∙∙∙∙∙∙∙∙∙∙∙∙∙∙∙∙∙∙14
第二目 民法之於非消費性、商業性定型化約款∙∙∙∙∙∙∙∙∙∙∙∙∙∙∙∙∙∙∙∙∙∙∙∙∙∙∙∙∙∙∙∙∙∙15
第三項 比較法∙∙∙∙∙∙∙∙∙∙∙∙∙∙∙∙∙∙∙∙∙∙∙∙∙∙∙∙∙∙∙∙∙∙∙∙∙∙∙∙∙∙∙∙∙∙∙∙∙∙∙∙∙∙∙∙∙∙∙∙∙∙∙∙∙∙∙∙∙∙∙∙∙∙∙∙∙∙∙∙∙∙∙∙∙∙∙∙∙∙∙∙∙16
第一目 德國與歐盟∙∙∙∙∙∙∙∙∙∙∙∙∙∙∙∙∙∙∙∙∙∙∙∙∙∙∙∙∙∙∙∙∙∙∙∙∙∙∙∙∙∙∙∙∙∙∙∙∙∙∙∙∙∙∙∙∙∙∙∙∙∙∙∙∙∙∙∙∙∙∙∙∙∙∙∙∙∙∙∙∙16
第二目 美國∙∙∙∙∙∙∙∙∙∙∙∙∙∙∙∙∙∙∙∙∙∙∙∙∙∙∙∙∙∙∙∙∙∙∙∙∙∙∙∙∙∙∙∙∙∙∙∙∙∙∙∙∙∙∙∙∙∙∙∙∙∙∙∙∙∙∙∙∙∙∙∙∙∙∙∙∙∙∙∙∙∙∙∙∙∙∙∙∙∙∙∙∙18
第三目 日本與韓國∙∙∙∙∙∙∙∙∙∙∙∙∙∙∙∙∙∙∙∙∙∙∙∙∙∙∙∙∙∙∙∙∙∙∙∙∙∙∙∙∙∙∙∙∙∙∙∙∙∙∙∙∙∙∙∙∙∙∙∙∙∙∙∙∙∙∙∙∙∙∙∙∙∙∙∙∙∙∙∙∙19
第四節 我國法院實務見解初探∙∙∙∙∙∙∙∙∙∙∙∙∙∙∙∙∙∙∙∙∙∙∙∙∙∙∙∙∙∙∙∙∙∙∙∙∙∙∙∙∙∙∙∙∙∙∙∙∙∙∙∙∙∙∙∙∙∙∙∙∙∙∙∙∙∙∙∙∙21
第一項 最高法院案例∙∙∙∙∙∙∙∙∙∙∙∙∙∙∙∙∙∙∙∙∙∙∙∙∙∙∙∙∙∙∙∙∙∙∙∙∙∙∙∙∙∙∙∙∙∙∙∙∙∙∙∙∙∙∙∙∙∙∙∙∙∙∙∙∙∙∙∙∙∙∙∙∙∙∙∙∙∙∙∙∙21
第二項 高等法院案例∙∙∙∙∙∙∙∙∙∙∙∙∙∙∙∙∙∙∙∙∙∙∙∙∙∙∙∙∙∙∙∙∙∙∙∙∙∙∙∙∙∙∙∙∙∙∙∙∙∙∙∙∙∙∙∙∙∙∙∙∙∙∙∙∙∙∙∙∙∙∙∙∙∙∙∙∙∙∙∙∙24
第三項 地方法院案例∙∙∙∙∙∙∙∙∙∙∙∙∙∙∙∙∙∙∙∙∙∙∙∙∙∙∙∙∙∙∙∙∙∙∙∙∙∙∙∙∙∙∙∙∙∙∙∙∙∙∙∙∙∙∙∙∙∙∙∙∙∙∙∙∙∙∙∙∙∙∙∙∙∙∙∙∙∙∙∙∙26
第四項 評析∙∙∙∙∙∙∙∙∙∙∙∙∙∙∙∙∙∙∙∙∙∙∙∙∙∙∙∙∙∙∙∙∙∙∙∙∙∙∙∙∙∙∙∙∙∙∙∙∙∙∙∙∙∙∙∙∙∙∙∙∙∙∙∙∙∙∙∙∙∙∙∙∙∙∙∙∙∙∙∙∙∙∙∙∙∙∙∙∙∙∙∙∙∙∙∙∙28
第三章 行動裝置產業產銷契約成立要件爭議∙∙∙∙∙∙∙∙∙∙∙∙∙∙∙∙∙∙∙∙∙∙∙∙∙∙∙∙∙∙∙∙∙∙∙∙∙∙∙∙∙∙∙∙∙∙∙∙∙30
第一節 契約定性∙∙∙∙∙∙∙∙∙∙∙∙∙∙∙∙∙∙∙∙∙∙∙∙∙∙∙∙∙∙∙∙∙∙∙∙∙∙∙∙∙∙∙∙∙∙∙∙∙∙∙∙∙∙∙∙∙∙∙∙∙∙∙∙∙∙∙∙∙∙∙∙∙∙∙∙∙∙∙∙∙∙∙∙∙∙∙∙∙∙∙∙∙30
第一項 以給付內容區分∙∙∙∙∙∙∙∙∙∙∙∙∙∙∙∙∙∙∙∙∙∙∙∙∙∙∙∙∙∙∙∙∙∙∙∙∙∙∙∙∙∙∙∙∙∙∙∙∙∙∙∙∙∙∙∙∙∙∙∙∙∙∙∙∙∙∙∙∙∙∙∙∙∙∙∙∙30
第一目 產品研製所涉契約∙∙∙∙∙∙∙∙∙∙∙∙∙∙∙∙∙∙∙∙∙∙∙∙∙∙∙∙∙∙∙∙∙∙∙∙∙∙∙∙∙∙∙∙∙∙∙∙∙∙∙∙∙∙∙∙∙∙∙∙∙∙∙∙∙∙∙∙∙30
第二目 勞務或服務供給所涉契約∙∙∙∙∙∙∙∙∙∙∙∙∙∙∙∙∙∙∙∙∙∙∙∙∙∙∙∙∙∙∙∙∙∙∙∙∙∙∙∙∙∙∙∙∙∙∙∙∙∙∙∙∙∙∙∙∙33
第三目 產品銷售及保固所涉契約∙∙∙∙∙∙∙∙∙∙∙∙∙∙∙∙∙∙∙∙∙∙∙∙∙∙∙∙∙∙∙∙∙∙∙∙∙∙∙∙∙∙∙∙∙∙∙∙∙∙∙∙∙∙∙∙∙34
第二項 以產銷活動或契約週期區分∙∙∙∙∙∙∙∙∙∙∙∙∙∙∙∙∙∙∙∙∙∙∙∙∙∙∙∙∙∙∙∙∙∙∙∙∙∙∙∙∙∙∙∙∙∙∙∙∙∙∙∙∙∙∙∙∙40
第一目 締約階段所涉契約∙∙∙∙∙∙∙∙∙∙∙∙∙∙∙∙∙∙∙∙∙∙∙∙∙∙∙∙∙∙∙∙∙∙∙∙∙∙∙∙∙∙∙∙∙∙∙∙∙∙∙∙∙∙∙∙∙∙∙∙∙∙∙∙∙∙∙∙∙41
第二目 履約階段所涉契約∙∙∙∙∙∙∙∙∙∙∙∙∙∙∙∙∙∙∙∙∙∙∙∙∙∙∙∙∙∙∙∙∙∙∙∙∙∙∙∙∙∙∙∙∙∙∙∙∙∙∙∙∙∙∙∙∙∙∙∙∙∙∙∙∙∙∙∙∙41
第二節 契約當事人界定及其意思表示∙∙∙∙∙∙∙∙∙∙∙∙∙∙∙∙∙∙∙∙∙∙∙∙∙∙∙∙∙∙∙∙∙∙∙∙∙∙∙∙∙∙∙∙∙∙∙∙∙∙∙∙∙∙∙∙∙43
第一項 經濟上或締約能力弱勢者∙∙∙∙∙∙∙∙∙∙∙∙∙∙∙∙∙∙∙∙∙∙∙∙∙∙∙∙∙∙∙∙∙∙∙∙∙∙∙∙∙∙∙∙∙∙∙∙∙∙∙∙∙∙∙∙∙∙∙∙∙43
第二項 集團式廠商之當事人∙∙∙∙∙∙∙∙∙∙∙∙∙∙∙∙∙∙∙∙∙∙∙∙∙∙∙∙∙∙∙∙∙∙∙∙∙∙∙∙∙∙∙∙∙∙∙∙∙∙∙∙∙∙∙∙∙∙∙∙∙∙∙∙∙∙∙∙∙44
第三項 具服務/勞務專屬性之專門職業人員∙∙∙∙∙∙∙∙∙∙∙∙∙∙∙∙∙∙∙∙∙∙∙∙∙∙∙∙∙∙∙∙∙∙∙∙∙∙∙∙∙∙∙∙49
第三節 具專屬性與主觀品質標準之給付∙∙∙∙∙∙∙∙∙∙∙∙∙∙∙∙∙∙∙∙∙∙∙∙∙∙∙∙∙∙∙∙∙∙∙∙∙∙∙∙∙∙∙∙∙∙∙∙∙∙∙∙∙53
第一項 法律、智權與鑑價人員∙∙∙∙∙∙∙∙∙∙∙∙∙∙∙∙∙∙∙∙∙∙∙∙∙∙∙∙∙∙∙∙∙∙∙∙∙∙∙∙∙∙∙∙∙∙∙∙∙∙∙∙∙∙∙∙∙∙∙∙∙∙∙∙∙∙∙53
第一目 學說與實務見解或事例說明∙∙∙∙∙∙∙∙∙∙∙∙∙∙∙∙∙∙∙∙∙∙∙∙∙∙∙∙∙∙∙∙∙∙∙∙∙∙∙∙∙∙∙∙∙∙∙∙∙∙∙∙∙53
第二目 評析∙∙∙∙∙∙∙∙∙∙∙∙∙∙∙∙∙∙∙∙∙∙∙∙∙∙∙∙∙∙∙∙∙∙∙∙∙∙∙∙∙∙∙∙∙∙∙∙∙∙∙∙∙∙∙∙∙∙∙∙∙∙∙∙∙∙∙∙∙∙∙∙∙∙∙∙∙∙∙∙∙∙∙∙∙∙∙∙∙∙∙∙∙53
第二項 程式與工業設計人員∙∙∙∙∙∙∙∙∙∙∙∙∙∙∙∙∙∙∙∙∙∙∙∙∙∙∙∙∙∙∙∙∙∙∙∙∙∙∙∙∙∙∙∙∙∙∙∙∙∙∙∙∙∙∙∙∙∙∙∙∙∙∙∙∙∙∙∙∙66
第一目 學說、實務見解或事例評析∙∙∙∙∙∙∙∙∙∙∙∙∙∙∙∙∙∙∙∙∙∙∙∙∙∙∙∙∙∙∙∙∙∙∙∙∙∙∙∙∙∙∙∙∙∙∙∙∙∙∙∙∙∙66
第三項 董事與經理人∙∙∙∙∙∙∙∙∙∙∙∙∙∙∙∙∙∙∙∙∙∙∙∙∙∙∙∙∙∙∙∙∙∙∙∙∙∙∙∙∙∙∙∙∙∙∙∙∙∙∙∙∙∙∙∙∙∙∙∙∙∙∙∙∙∙∙∙∙∙∙∙∙∙∙∙∙∙∙∙∙82
第一目 學說與實務見解或事例說明∙∙∙∙∙∙∙∙∙∙∙∙∙∙∙∙∙∙∙∙∙∙∙∙∙∙∙∙∙∙∙∙∙∙∙∙∙∙∙∙∙∙∙∙∙∙∙∙∙∙∙∙∙82
第二目 評析∙∙∙∙∙∙∙∙∙∙∙∙∙∙∙∙∙∙∙∙∙∙∙∙∙∙∙∙∙∙∙∙∙∙∙∙∙∙∙∙∙∙∙∙∙∙∙∙∙∙∙∙∙∙∙∙∙∙∙∙∙∙∙∙∙∙∙∙∙∙∙∙∙∙∙∙∙∙∙∙∙∙∙∙∙∙∙∙∙∙∙∙∙89
第四項 經銷或通路商∙∙∙∙∙∙∙∙∙∙∙∙∙∙∙∙∙∙∙∙∙∙∙∙∙∙∙∙∙∙∙∙∙∙∙∙∙∙∙∙∙∙∙∙∙∙∙∙∙∙∙∙∙∙∙∙∙∙∙∙∙∙∙∙∙∙∙∙∙∙∙∙∙∙∙∙∙∙∙∙∙90
第一目 學說、實務見解或事例說明∙∙∙∙∙∙∙∙∙∙∙∙∙∙∙∙∙∙∙∙∙∙∙∙∙∙∙∙∙∙∙∙∙∙∙∙∙∙∙∙∙∙∙∙∙∙∙∙∙∙∙∙∙∙∙90
第二目 評析∙∙∙∙∙∙∙∙∙∙∙∙∙∙∙∙∙∙∙∙∙∙∙∙∙∙∙∙∙∙∙∙∙∙∙∙∙∙∙∙∙∙∙∙∙∙∙∙∙∙∙∙∙∙∙∙∙∙∙∙∙∙∙∙∙∙∙∙∙∙∙∙∙∙∙∙∙∙∙∙∙∙∙∙∙∙∙∙∙∙∙∙∙93
第四章 產銷契約主、從給付義務常見爭議∙∙∙∙∙∙∙∙∙∙∙∙∙∙∙∙∙∙∙∙∙∙∙∙∙∙∙∙∙∙∙∙∙∙∙∙∙∙∙∙∙∙∙∙∙∙∙∙∙∙∙∙∙94
第一節 物與權利歸屬、移轉及瑕疵認定∙∙∙∙∙∙∙∙∙∙∙∙∙∙∙∙∙∙∙∙∙∙∙∙∙∙∙∙∙∙∙∙∙∙∙∙∙∙∙∙∙∙∙∙∙∙∙∙∙∙∙∙94
第二節 數位化產品上架預審閱契約效力控制∙∙∙∙∙∙∙∙∙∙∙∙∙∙∙∙∙∙∙∙∙∙∙∙∙∙∙∙∙∙∙∙∙∙∙∙∙∙∙∙∙∙∙∙98
第一項 上架預審閱機制與風險分派機能∙∙∙∙∙∙∙∙∙∙∙∙∙∙∙∙∙∙∙∙∙∙∙∙∙∙∙∙∙∙∙∙∙∙∙∙∙∙∙∙∙∙∙∙∙∙∙∙∙98
第二項 不確定法律概念辨析及其具體化∙∙∙∙∙∙∙∙∙∙∙∙∙∙∙∙∙∙∙∙∙∙∙∙∙∙∙∙∙∙∙∙∙∙∙∙∙∙∙∙∙∙∙∙∙∙∙100
第三節 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認定與免責∙∙∙∙∙∙∙∙∙∙∙∙∙∙∙∙∙∙∙∙∙∙∙∙∙∙∙∙∙∙∙∙∙∙∙∙∙∙∙∙∙∙∙∙∙∙∙∙∙∙102
第一項 實務見解或事例說明∙∙∙∙∙∙∙∙∙∙∙∙∙∙∙∙∙∙∙∙∙∙∙∙∙∙∙∙∙∙∙∙∙∙∙∙∙∙∙∙∙∙∙∙∙∙∙∙∙∙∙∙∙∙∙∙∙∙∙∙∙∙∙∙∙∙102
第二項 學說與評析∙∙∙∙∙∙∙∙∙∙∙∙∙∙∙∙∙∙∙∙∙∙∙∙∙∙∙∙∙∙∙∙∙∙∙∙∙∙∙∙∙∙∙∙∙∙∙∙∙∙∙∙∙∙∙∙∙∙∙∙∙∙∙∙∙∙∙∙∙∙∙∙∙∙∙∙∙∙∙∙∙∙102
第五章 產銷契約附隨義務常見爭議∙∙∙∙∙∙∙∙∙∙∙∙∙∙∙∙∙∙∙∙∙∙∙∙∙∙∙∙∙∙∙∙∙∙∙∙∙∙∙∙∙∙∙∙∙∙∙∙∙∙∙∙∙∙∙∙∙∙∙∙∙∙106
第一節 數位化產品退、換、修、保固及消費者保護∙∙∙∙∙∙∙∙∙∙∙∙∙∙∙∙∙∙∙∙∙∙∙∙∙∙∙∙∙∙∙∙∙∙∙∙∙106
第二節 因智財所致權利瑕疵涉訟與通知義務∙∙∙∙∙∙∙∙∙∙∙∙∙∙∙∙∙∙∙∙∙∙∙∙∙∙∙∙∙∙∙∙∙∙∙∙∙∙∙∙∙∙∙110
第一項 實務見解或事例說明∙∙∙∙∙∙∙∙∙∙∙∙∙∙∙∙∙∙∙∙∙∙∙∙∙∙∙∙∙∙∙∙∙∙∙∙∙∙∙∙∙∙∙∙∙∙∙∙∙∙∙∙∙∙∙∙∙∙∙∙∙∙∙∙∙∙∙110
第二項 評析∙∙∙∙∙∙∙∙∙∙∙∙∙∙∙∙∙∙∙∙∙∙∙∙∙∙∙∙∙∙∙∙∙∙∙∙∙∙∙∙∙∙∙∙∙∙∙∙∙∙∙∙∙∙∙∙∙∙∙∙∙∙∙∙∙∙∙∙∙∙∙∙∙∙∙∙∙∙∙∙∙∙∙∙∙∙∙∙∙∙∙∙∙∙∙111
第三節 因代工與經銷所負社會及環境保護責任∙∙∙∙∙∙∙∙∙∙∙∙∙∙∙∙∙∙∙∙∙∙∙∙∙∙∙∙∙∙∙∙∙∙∙∙∙∙∙114
第一項 實務見解或事例說明∙∙∙∙∙∙∙∙∙∙∙∙∙∙∙∙∙∙∙∙∙∙∙∙∙∙∙∙∙∙∙∙∙∙∙∙∙∙∙∙∙∙∙∙∙∙∙∙∙∙∙∙∙∙∙∙∙∙∙∙∙∙∙∙∙∙∙114
第二項 評析∙∙∙∙∙∙∙∙∙∙∙∙∙∙∙∙∙∙∙∙∙∙∙∙∙∙∙∙∙∙∙∙∙∙∙∙∙∙∙∙∙∙∙∙∙∙∙∙∙∙∙∙∙∙∙∙∙∙∙∙∙∙∙∙∙∙∙∙∙∙∙∙∙∙∙∙∙∙∙∙∙∙∙∙∙∙∙∙∙∙∙∙∙∙∙114
第四節 離職或履約後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保護∙∙∙∙∙∙∙∙∙∙∙∙∙∙∙∙∙∙∙∙∙∙∙∙∙∙∙∙∙∙∙∙∙∙∙∙∙∙∙117
第一項 實務見解及事例評析∙∙∙∙∙∙∙∙∙∙∙∙∙∙∙∙∙∙∙∙∙∙∙∙∙∙∙∙∙∙∙∙∙∙∙∙∙∙∙∙∙∙∙∙∙∙∙∙∙∙∙∙∙∙∙∙∙∙∙∙∙∙∙∙∙∙∙117
第二項 記憶抗辯與必然揭露理論∙∙∙∙∙∙∙∙∙∙∙∙∙∙∙∙∙∙∙∙∙∙∙∙∙∙∙∙∙∙∙∙∙∙∙∙∙∙∙∙∙∙∙∙∙∙∙∙∙∙∙∙∙∙∙∙∙∙∙119
第六章 結論∙∙∙∙∙∙∙∙∙∙∙∙∙∙∙∙∙∙∙∙∙∙∙∙∙∙∙∙∙∙∙∙∙∙∙∙∙∙∙∙∙∙∙∙∙∙∙∙∙∙∙∙∙∙∙∙∙∙∙∙∙∙∙∙∙∙∙∙∙∙∙∙∙∙∙∙∙∙∙∙∙∙∙∙∙∙∙∙∙∙∙∙∙∙∙∙∙∙∙∙∙∙∙137
參考書目∙∙∙∙∙∙∙∙∙∙∙∙∙∙∙∙∙∙∙∙∙∙∙∙∙∙∙∙∙∙∙∙∙∙∙∙∙∙∙∙∙∙∙∙∙∙∙∙∙∙∙∙∙∙∙∙∙∙∙∙∙∙∙∙∙∙∙∙∙∙∙∙∙∙∙∙∙∙∙∙∙∙∙∙∙∙∙∙∙∙∙∙∙∙∙∙∙∙∙∙∙∙∙∙∙∙∙∙∙∙∙∙∙∙∙∙∙∙∙∙∙ii
附錄∙∙∙∙∙∙∙∙∙∙∙∙∙∙∙∙∙∙∙∙∙∙∙∙∙∙∙∙∙∙∙∙∙∙∙∙∙∙∙∙∙∙∙∙∙∙∙∙∙∙∙∙∙∙∙∙∙∙∙∙∙∙∙∙∙∙∙∙∙∙∙∙∙∙∙∙∙∙∙∙∙∙∙∙∙∙∙∙∙∙∙∙∙∙∙∙∙∙∙∙∙∙∙∙∙∙∙∙∙∙∙∙∙∙∙∙∙∙∙∙∙∙∙∙∙∙∙iii
dc.language.isozh-TW
dc.title行動裝置產業產銷契約問題之研究zh_TW
dc.titleA Study on the Contracts of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Mobile Devices Industryen
dc.typeThesis
dc.date.schoolyear102-2
dc.description.degree碩士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蔡明誠,李治安
dc.subject.keyword顯失公平,APP上架預審閱契約,記憶抗辯與必然揭露理論,zh_TW
dc.subject.keywordObviously Unfair,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en
dc.relation.page168
dc.rights.note未授權
dc.date.accepted2014-08-05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法律學院zh_TW
dc.contributor.author-dept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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