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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 欄位 | 值 | 語言 |
---|---|---|
dc.contributor.advisor | 謝煜偉 | |
dc.contributor.author | Cheng-Yu TASI | en |
dc.contributor.author | 蔡承諭 | zh_TW |
dc.date.accessioned | 2021-05-12T09:34:09Z | - |
dc.date.available | 2018-07-18 | |
dc.date.available | 2021-05-12T09:34:09Z | - |
dc.date.copyright | 2018-07-18 | |
dc.date.issued | 2018 | |
dc.date.submitted | 2018-07-05 | |
dc.identifier.citation | 一、中文文獻
(一)書籍 甘添貴(2014),刑法各論(上),修訂4版,臺北:三民。 甘添貴(2004),體系刑法各論(第二卷),臺北:瑞興圖書。 林山田(2006),刑法各罪論(上冊),修訂5版,臺北:元照。 林山田(2008),刑法通論(上),10版,臺北:元照。 林鈺雄(2011),新刑法總則,3版,臺北:自版。 林東茂(2006),刑法綜覽,8版修訂版,臺北:一品文化。 許澤天(2017),刑法各論(一)財產法益篇,臺北:新學林。 陳子平(2013),刑法各論(上),臺北:元照。 陳子平(2008),刑法總論,2版,臺北:元照。 (二)碩博士論文 張天一(2007),刑法上之財產概念—探索財產犯罪之體系架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魏志修(2008),基於欺罔、錯誤的被害人承諾—以日本的議論為中心,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三)專書論文 李茂生(1998),資本、資訊與電腦犯罪,收於:權力、主體與刑事法,頁165-300,臺北:自版。 林鈺雄(2008),論詐欺罪之陷於錯誤,收於:刑法與刑訴之交錯適用,頁409-434,臺北:元照。 張麗卿(2008),機器與詐欺,收於:新刑法探索,頁321-332,臺北:元照。 陳子平(2003),論詐欺罪之財產處分行為,收於:許玉秀編,刑事法之基礎與界限—洪福增教授紀念專輯,頁555-575,臺北:新學林。 黃榮堅(1999),刑法增修後的電腦犯罪問題,收於:刑罰的極限,頁301-344,臺北:元照。 謝煜偉(2017),財產犯、財產法益與財產上利益,收於:春風煦日論壇編輯小組編,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許前大法官玉秀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頁689-716,臺北:元照。 (四)期刊論文 王皇玉(2009),欺瞞病人而抽血成立傷害罪嗎?,月旦法學教室,80期,頁14-15。 王梅英、林鈺雄(1998),從被害者學談刑法詐欺罪,月旦法學雜誌,35期,頁96-103。 古承宗(2015),捐助詐欺與施用詐術,月旦法學教室,147期,頁24-26。 甘添貴(2003),虛擬遊戲與盜取寶物,台灣本土法學雜誌,50期,頁179-187。 何靜宜(1999),詐欺與竊盜之區別,刑事法雜誌,43卷3期,頁83-97。 吳耀宗(2013),被害人受騙之承諾,月旦法學教室,126期,頁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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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田幸隆(2009),財產罪における可罰性の核心—その変遷と限界について,法律時報,1009号,頁59-65。 內田幸隆(2016),人はだませてもワタシはだまされない—電子計算機使用詐欺罪をめぐる諸問題,法学セナミー,738号,頁106-112。 井田良(2009),被害者の同意をめぐる諸問題,法学教室,345号,頁64-74。 塩谷毅(2003),被害者の同意と錯誤理論,刑法雑誌,43巻1号,頁128-139。 佐藤結美(2016),財産上の利益と他の無形的利益の区別,刑事法ジャーナル,49号,頁31-37。 佐伯仁志(2011),詐欺罪(1),法学教室,372号,頁106-115。 佐伯仁志(2011),詐欺罪(2),法学教室,373号,頁112-120。 佐伯仁志(1985),被害者の錯誤について,神戶法学年報,1号,頁51-123。 佐柏仁志(2011),財産犯の保護法益,法学教室,364号,頁102-110。 山口厚(2004),被害者の行為を利用した法益侵害,法学教室,290号,頁100-108。 山中敬一(1983),被害者の同意における意思の欠缺,関西大学法学論集,33巻3.4.5合併号,頁271-358。 小林憲太郎(2005),いわゆる「法益関係的錯誤」の意義と限界,立教法学,26号,頁27-51。 松原芳博(2012),財産罪の保護法益,法学セミナー,693号,頁118-125。 松原芳博(2009),法益主体の同意(その1)—不処罰根拠・体系的地位・不処罰効果の例外・同意傷害,法学セミナー,660号,頁102-106。 照沼亮介(2012),ドイツにおける詐欺罪の現況,刑事法ジャーナル,31号,頁29-36。 照沼亮介(2016),財産的「利益」の刑法的保護,刑事法ジャーナル,49号,頁4-14頁。 森永真綱(2002),被害者の承諾における欺罔‧錯誤(一),関西大学法学論集,52巻3号,頁199-253。 森田宏樹(2014),財の無体化と財の法,NBL,1030号,頁34-45。 足立友子(2012),強盜得利罪の客体をめぐる考察:東京高裁平成21年11月16日判決を手がかりに,成城法学,81号,頁141-165。 足立友子(2006),詐欺罪における欺罔行為について(五)—詐欺罪の保護法益と欺罔概念の再構成,名古屋大学法政論集,215号,頁391-423。 足立友子,詐欺罪における欺罔行為について(四)—詐欺罪の保護法益と欺罔概念の再構成—,名古屋大学法政論集,214号,頁329-363。 足立友子,詐欺罪における欺罔行為について(二)—詐欺罪の保護法益と欺罔概念の再構成—,名古屋大学法政論集,211号,頁137-181。 田山聡美(2016),財産的利益の意義に関する議論の整理,刑事法ジャーナル,49号,頁15-22。 島田聡一郎(2004),財産犯の保護法益,法学教室,289号,頁96-105。 林幹人(2002),詐欺罪における財産上の損害—最高裁平成一三年七月一九日判決を契機として—,現代刑事法,44号,頁48-55。 | |
dc.identifier.uri | http://tdr.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1201 | -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國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一直以來都是學說上爭論不休的罪名,其構成要件自行為人施以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處分財產,以及最後部分學說所認為的不成文構成要件—整體財產損害,可以說在這一連串的犯罪流程中,每一個環節在解釋上多少都還是存有分歧的見解。對此,本文自(足以影響構成要件解釋的)詐欺罪之保護法益出發,亦即,重新檢視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法益之內涵,並拋棄以往以「財產」為重的觀點,援引最近學說上所提出的「人的財產概念」,而認為應將刑法所保護財產法益定位為個人對於財產的支配關係,也就是強調財產的價值應是源自於個人使用或處分財產的可能性,而非作為客體的財產本身;因此,整體財產損害最多也就只能當作是用以判斷財產支配關係是否受到侵害的其中一項判斷因素,重點仍是在於,被害人支配財產的意思自由是否有受到干擾,以及此是否為值得由刑法加以保護的財產支配關係。
由上述所建構的詐欺罪的保護法益為基礎,即可再處理其所分支出的兩項重要問題,其一,詐欺罪中「施以詐術」以及「陷於錯誤」要件之範圍,即應契合值得由刑法加以保護的財產支配關係之範圍,而此一部分,又必須再結合置身於被害人同意理論中的法益關係錯誤論加以觀察,最終本文認為,應再將被害人對於財產的支配關係,初步區分為消極的處分自由以及積極的處分自由,並分別對於自由的保護課予不同的客觀限制;再者,有關詐欺罪中的「財產處分」要件,則又會牽涉到詐欺罪與其他財產犯罪(尤其是竊盜罪)之間的界線問題,甚至會直接影響到刑法第339條之1至第339條之3的電腦詐欺罪之定位,對此本文則是認為,詐欺罪與其他財產犯罪之間的差異,主要即是在妨害自由的手段類型上有所不同,而電腦詐欺罪的行為態樣即因此較類似於詐欺罪;不過,我國現行刑法針對電腦詐欺之規範,就行為客體而言,僅額外劃分出自動收費設備以及自動付款設備,仍應已不足以應付現今常見的利用第三方付款設備詐欺之情形。 | zh_TW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There is a huge controversy over the elements of the crime of fraud of Taiwan (Article 339 of Taiwan Criminal Code), including the action of fraud, falling into the trap, the disposition of the property, and the damage of the whole property. To reconstruct the crime of fraud, this paper started with reviewing the legal interest of the property. I hold that the legal interest of the property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Property Dominance Relationship, not as the property itself. Therefore, the damage of the whole property could only be considered one of the factors in judging whether the Property Dominance Relationship is aggrieved. After all, the key to making the judgment lies in whether the victim’s freedom to dominate the property has interfered or not, and whether the Property Dominance Relationship deserves to be protected by the Criminal Law or not.
As a result, there are two crucial issues derived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legal interest of fraud. First, the action of fraud and falling into the trap, two of the elements of fraud, should correspond with the Property Dominance Relationship, which is worth the protec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Also considering the Error relating to Legal Interest, the theory of the consent of the victim, I hold that the victim’s freedom to dominate the property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into the positive freedom and the passive freedom. The objective restrictions on the positive freedom and the passive freedom are different. Second, the disposition of the property, one of the elements of fraud, is related to the boundary between the crime of fraud and the crime of larceny, and furthermore the position of the computer fraud (from Article 339-1 to Article 339-3 of Taiwan Criminal Code). I hold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rime of fraud and other property crimes lie in the varied means of interference of freedom. Accordingly, the computer fraud is similar to the crime of fraud. However, the computer fraud of Taiwan could not contain the action that misusing the device of Third-Party Payment. | en |
dc.description.provenance | Made available in DSpace on 2021-05-12T09:34:09Z (GMT). No. of bitstreams: 1 ntu-107-R03a21058-1.pdf: 2833857 bytes, checksum: dd054b90309cdab3ee1b7bdead67a86b (MD5) Previous issue date: 2018 | en |
dc.description.tableofcontents |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謝辭 III 中文摘要 V ABSTRACT V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問題意識 1 第一項 以三則實務案例為開端 1 第二項 問題提出:詐欺罪的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之解釋 3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論文架構 5 第一項 研究主軸、限制與方法 5 第二項 各章節內容概述 5 第二章 財產法益與詐欺罪之保護法益 7 第一節 財產法益中的「財產」與「財產支配關係」 8 第一項 向來財產法益的討論重心 8 第一款 「財產」與「財產損害」概念之爭論 —法律財產概念說與經濟財產概念說 8 第一目 法律財產概念說 8 第二目 經濟財產概念說 9 第三目 法律經濟財產概念說 10 第二款 奪取罪保護法益之爭論—本權說與持有說 12 第一目 本權說 13 第二目 持有說(占有說) 14 第三目 中間說 15 壹、平穩持有說 15 貳、擴張本權說(合理持有說) 16 參、修正本權說 16 第三款 學說的分析與檢討 17 第二項 新的財產法益概念 —以人與財產間的支配關係為討論重心 19 第一款 概說 19 第二款 人的財產概念 20 第三款 動態財產概念 21 第四款 學說的分析與檢討 22 第三項 自由法益與財產法益間之關係 23 第一款 支配關係的定位—法益處分權在保護法益中的定位 23 第二款 處於特別關係的財產法益與自由法益 26 第二節 財產支配關係觀點下的財產法益 27 第一項 個人對於「財物」與「財產上利益」的支配關係 —相較於自由法益(一般行為自由)的特殊性 27 第一款 經濟觀點下的財產支配關係 27 第二款 對於有形物的支配與掌控 29 第一目 概說 29 第二目 「合理的」財物支配關係 30 壹、私力救濟禁止—財產秩序之維護? 31 貳、黑吃黑—刑法秩序之一致性? 33 參、純粹之商品及貨幣—交換價值比重過高之情形? 34 第三款 無形的支配關係:對於財產上利益的支配 36 第一目 概說 36 第二目 具「可移轉性」的財產上利益 37 第三目 具「可複製性」、「可分享性」的財產上利益 38 第四款 小結:財產法益的架構 —與單純侵害自由法益的刑度差異之原因 42 第二項 侵害個別物所有權與侵害整體財產之犯罪 —詐欺罪保護法益之爭論 43 第一款 向來實務見解分析 43 第二款 以行為客體劃分:詐欺取財罪與詐欺得利罪 46 第三章 詐欺罪的「施以詐術」與「陷於錯誤」 —重新探討應用於詐欺罪的法益關係錯誤論 49 第一節 促使被害人同意(承諾)的欺罔與錯誤 50 第一項 主觀說 51 第一款 重要錯誤說 51 第二款 主觀的意思自由喪失錯誤說 53 第二項 客觀說—法益關係錯誤說 55 第一款 法益關係錯誤說 55 第二款 法益關係錯誤說登場以後的學說發展 58 第一目 規範的自律性說 59 壹、與法益處分的種類、範圍有關的錯誤—承諾無效 59 貳、與對待給付(交換利益)有關的錯誤—承諾有效 60 參、與附隨事項有關的錯誤—承諾有效 61 肆、與博愛目的有關的錯誤—承諾無效 62 伍、與類似緊急避難之狀況有關的錯誤—承諾無效 64 第二目 間接正犯原理說 66 第三目 法益關係錯誤內容擴張說 67 第四目 雙階段檢驗說—法律上重要性說 68 壹、第一階段:法益關係性 69 貳、第二階段:法律上重要性 70 第五目 保護法益內涵包含處分自由說 73 第三項 學說的分析與檢討 76 第一款 主觀說與客觀說之爭 76 第二款 各項罪名構成要件守備範圍之分配 77 第三款 各項保護法益本身的合理範圍 79 第一目 消極的處分自由(存立保護) 79 第二目 積極的處分自由(交換保護) 82 第二節 詐欺罪中的欺罔與錯誤 85 第一項 詐欺罪「陷於錯誤」的範圍—財產法益合理的保護範圍 85 第一款 學說見解整理—於詐欺罪中之運用 85 第二款 學說的評析與檢討 89 第一目 「施以詐術」與「陷於錯誤」 89 第二目 對於積極處分自由之限制 90 第三目 對於財產法益固有狀態之保護? 91 第二項 小結:個別問題之檢討 92 第一款 情感詐欺 93 第二款 宗教詐欺 94 第三款 捐款詐欺 96 第四章 詐欺罪的「財產處分」行為 —詐欺罪、竊盜罪與電腦詐欺罪之間的關係 99 第一節 用以區分詐欺罪與竊盜罪的「財產處分」行為 100 第一項 「財產處分」作為區分要件的原理 —詐欺罪與竊盜罪在本質上關鍵之差異 101 第二項 對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行為之解釋 103 第一款 處分意識不必要說 104 第二款 處分意識嚴格說 105 第三款 處分意識緩和說 107 第三項 學說之分析與檢討 108 第一款 詐欺罪本質上即為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108 第二款 分別作為詐欺取財、得利罪之構成要件的「財產處分」行為 110 第二節 電腦詐欺罪—若干實務案例之分析 111 第一項 案例簡述—實務見解之走向 112 第一款 有關「不正方法」之解釋 112 第一目 盜用他人之提款卡 —台中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41號刑事判決 112 壹、本案事實(判決1) 112 貳、法院判決分析 113 第二目 越權使用他人之提款卡 —嘉義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82號刑事判決 114 壹、本案事實(判決2) 114 貳、法院判決分析 114 第三目 利用機器故障之溢額提 —台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755號刑事判決 115 壹、本案事實(判決3) 115 貳、法院判決分析 115 第二款 有關行為客體之認定及罪名適用 116 第一目 不正使用自助加油機 —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874號刑事判決 116 壹、本案事實(判決4) 116 貳、法院判決分析 117 第二目 網路交易平台詐欺 —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原簡字第79號刑事判決 117 壹、本案事實(判決5) 117 貳、法院判決分析 117 第二項 重新定位刑法第339條之1至第339條之3 118 第一款 電腦詐欺罪之本質 118 第一目 學說見解 119 壹、本質上之竊盜罪說 119 貳、類似詐欺罪說 119 第二目 學說之評析與檢討 120 壹、不同於竊盜罪之類似詐欺罪 120 貳、其他相關問題之說明 121 第二款 類似詐欺罪各罪名間之關係 122 第三項 案例分析 123 第一款 有關「不正方法」之解釋 123 第一目 相關學說見解 123 第二目 學說之分析與檢討 125 第二款 有關行為客體之認定 127 第四項 小結 130 第五章 結論 133 第一節 財產支配關係觀點下的詐欺罪 133 第二節 緒論案例之分析 138 參考文獻 141 | |
dc.language.iso | zh-TW | |
dc.title | 重新建構詐欺罪——從財產支配關係的觀點出發 | zh_TW |
dc.title | Reconstruction of the Crime of Frau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Dominance Relationship | en |
dc.type | Thesis | |
dc.date.schoolyear | 106-2 | |
dc.description.degree | 碩士 | |
dc.contributor.oralexamcommittee | 薛智仁,許恒達 | |
dc.subject.keyword | 詐欺罪,財產法益,財產支配關係,陷於錯誤,法益關係錯誤,財產處分,電腦詐欺, | zh_TW |
dc.subject.keyword | crime of fraud,legal interest of property,property dominance relationship,caught in error,the error relating to legal interest,the disposition of property,computer fraud, | en |
dc.relation.page | 148 | |
dc.identifier.doi | 10.6342/NTU201801337 | |
dc.rights.note | 同意授權(全球公開) | |
dc.date.accepted | 2018-07-06 | |
dc.contributor.author-college | 法律學院 | zh_TW |
dc.contributor.author-dept | 法律學研究所 | zh_TW |
顯示於系所單位: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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